(1)金融商品交易業務稅收籌劃
買賣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的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立刻紮營
行業=賣價-買價。售價指原售價,不得扣除銷售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費。買
進價是指原進價,不包括采購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但進價應符合財務會計制度。
固定,股票和債券的購買價格減去持有期間獲得的股票和債券的股息收入。因此,商業芯片
該計劃的關鍵是提高進價,降低售價,從而減少營業額,進而降低稅收成本。
2)中間業務的稅收籌劃
銀行中間業務是指通過中間服務獲取傭金收入的業務。銀行可以將手續費收入降低到
降低計稅依據,從而降低稅負,然後通過其他渠道尋求交換補償。
(3)應收利息的稅務籌劃。
①金融企業應收利息的會計期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執行。根據《財政部關於縮短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會計期間的通知》:從1,2002年起,
金融企業應收利息的會計期間由180天調整為90天。因此,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征收營
行業稅調整如下: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托貸款,下同)後,未在規定會計期間核算應收利息的,
期內應收利息應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自結息日起,應收貸款利息超過未收回的應收利息。
超過90天仍未收回利息會計期或貸款本金的,按實際收到的利息申報支付。
行業稅。
這裏所說的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和其他所有制)
銀行的形式)、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