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將所涉及的投資者界定為“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夥企業及法律法規、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合夥企業法》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壹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夥企業並無所得稅納稅義務,其所得由各合夥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
:合夥和入股的區別是什麽
壹、定義不同
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二、法律適用的不同
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
三、承擔的資金不同
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四、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每壹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而股東(入股人)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五、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