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存續,散戶享有原來同樣的權利和義務,繼續以這些股票為憑證,獲得分紅。
2、公司破產,公司的資產將進行清算,清算之後的剩余資產,將按持股比例分配給散戶。
3、上市公司退市後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壹家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壹、在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公司因虧損退市的規定:
1、有形凈資產低於200萬美元。
2、凈收益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低於50萬美元。
3、市值低於3500萬美元。
除此之外還存在其他的退市規定。
二、納斯達克交易退市的規定:
1、公眾持股量低於50萬股。
2、公眾持股市值低於100萬美元。
3、股東人數少於300個。
4、其他規定。
三、退市類型介紹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1、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註銷《許可證》,壹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壹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四、退市流程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準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準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準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準,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批準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