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上市公司股東做股權質押超過多少需要發公告
表明公司沒錢了,股東拿股票去銀行。
原因:
1.表示公司現金流不足,
2.表示壹部分流通股東不會減持
利好利空說不準,但據我觀察公告質押後的股票漲多跌少。
二、上市公司股東做股權質押超過多少需要發公告
妳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4條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11.11.5條規定:任上股份被質押、凍結、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即任壹股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通披露。單筆質押沒超過5%,但累%時,應當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關信及其派出機構投訴舉報。
三、大股東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規章、規範性文件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壹)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六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的。
(三)中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壹)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六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的。
(三)中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壹。
第十條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
第十壹條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被質押的,該股東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統壹制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場內場外股權質押登記要素標準,並負責采集相關信息。證券交易所應當明確上市公司大股東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發生平倉風險、解除股權質押等信息披露內容。
因執行股權質押協議導致上市公司大股東股份被出售的,應當執行本規定。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減持股份的,證券交易所應當視情節采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限制交易的處置措施禁止相關證券賬戶六個月內或十二個月內減持股份。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減持股份的,中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依照《證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超過法律、法規、中國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的比例,中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減持股份,構成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中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違反本規定減持股份,情節嚴重的,中國可以依法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9日起施行。
四、上市公司限售股質押規定
法律分析:1、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信息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
3、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5、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
6、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
7、將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復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股票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股票利率水平及計結息方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用於的股票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貸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幾種股票作為質物:
(壹)上壹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個月內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股票;
(四)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六)證券公司持有壹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該證券公司不得以該種股票質押;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
第十三條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質押率的計算公式: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X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X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