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互持股是幾個獨立的股份制企業持有或購買對方股份制企業的股份,從而參與對方股份制企業的管理和經營決策活動的壹種形式。相互持股不受行業和地區限制,向對方購買股份的數量也具有可擴展性,有利於不同企業相互呼應,調節盈虧,分散風險。
2.實踐中,相互持股有三種方式:
(1)互選董事,即相互持股的壹方選舉本公司董事作為對方董事候選人。在股東大會上被選舉為對方董事後,可以憑借董事的身份參與對方的決策活動,從而保持相互之間的密切聯系,與外界共同努力;
(2)共同選舉董事組成董事會,在共同的董事會下運作;
(3)單方選舉董事。即壹家公司單方面購買另壹家公司的部分股份,並派人參與後者的董事會,使兩家公司在業務上緊密聯系,謀求更大的利潤。
3.由於鈴木與斯巴魯制造商富士重工缺乏深入合作,雙方決定出售雙方的相互股份,其中前者持有後者1.75%的股份,後者持有前者1.18%的股份。
擴展數據:
鈴木於1995年作為原始設備制造商向富士重工供應了壹輛緊湊型車,後者於1996年開始向前者供應變速箱。然而,雙方的合作並沒有在此基礎上得到拓寬和延伸。
2005年,富士重工與豐田汽車公司建立資本和業務合作,豐田汽車公司持有其65,438+06.5%的股份。此後,上述兩家車企共同開發跑車,豐田集團的子公司大發提供小型車,並以斯巴魯的標誌上市銷售。
鳳凰網-鈴木和富士重工分手並出售了他們的共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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