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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5%股東減持需要公示嗎

不需要。持股5%以下的股東不屬於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減持股票,上市公司可以不進行公告。

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股東怎麽減持

上市公司減持的方法如下:

1、減持比例的確定,股份總數,即減持比例中的分母,指上市公司發行的A股B股和境外上市股份數量之和,不包括優先股,減持數量,即減持比例中的分子,指股東減持A股的股份數量,亦不包括優先股;

2、壹致行動人合並計算,構成壹致行動人的多個股東,其持股數量合並計算,並作為壹個整體適用關於減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定;

3、壹人多戶合並計算,單個股東通過多個證券賬戶持有股份的,賬戶名稱與證件號碼相同的賬戶的持股合並計算;股東通過信用賬戶的持股,與其普通證券賬戶合並計算,各個賬戶的可減持數量,按照各賬戶內有關股份數量的比例進行分配。

由上可知,持股超過百分之5的大股東不論減持多少都要公告,因為其減持會對個股的股價產生重大的影響,當持股比例不到5%時,再進壹步減持則不用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壹股份有壹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壹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