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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有五類機構投資者是妳需要了解的。

1,瞬態機構投資者,準指數機構投資者,專用機構投資者。

2.這是Bushee(1998)在Baysingereta 1的基礎上提出的。(1991).根據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他構建了三類指標下的九個變量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三類指標包括機構投資者持股集中度、投資組合換手率和收益敏感性。9個變量包括:機構投資者平均持股比例、機構投資者持股公司比例、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超過5%的總和、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在公司的平方的對數、機構投資者持股兩年以上的比例、機構投資者持股季度變動絕對值與機構投資者持股總和的比值、 機構持股季度變化與公司季度盈利變化之比,機構持股比例上升變化與機構持股比例下降變化之差,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正公司盈利變化之和與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負公司盈利變化之和之差。 針對描述機構投資者行為的九個變量,本文采用因子分析對其進行降維。然後利用聚類分析得到上述三類機構投資者。後來在布什爾(2001)的研究中,剔除了盈利敏感性指標,只考慮了機構投資者持股集中度和組合周轉率兩個指標,機構投資者還分為瞬時型、準指數型和專用型機構投資者。

3.Kon(2007)借鑒Bushee(2001)的分類方法,將機構投資者分為短期機構投資者和長期機構投資者,其中短期機構投資者對應於Bushee(2001)中的短期機構投資者,長期機構投資者對應於準指數型和成熟型機構投資者。

4.他的研究發現,長期機構投資者可以有效地限制公司的可控盈余管理,減少激進的盈余管理,而短期機構與激進的盈余管理無關。此外,Kon(2003)以澳大利亞上市公司為樣本,檢驗了激進盈余管理與機構投資者持股之間的關系。

5.同時,MongandAzkan(2008)考察了英國上市公司董事收入的決定因素,將機構投資者分為長期和短期兩種類型,發現長期機構投資者限制了公司董事會的支出,從而加強了董事支出與公司績效的相關性。

6.壓力敏感和抗壓的機構投資者。

7.Brickleyeta1。(1988)發現投票行為是機構投資者類型的函數。他們用二分法區分機構投資者,其依據是機構投資者與所投資的企業是否有業務關系或投資合同。機構投資者的這種異質性,使得他們參與公司治理的能力、積極性和目標大相徑庭。其中,保險公司和銀行信托壹般與所投資的公司有業務關系,或者希望形成業務關系。由於潛在的利益沖突,他們缺乏參與公司治理的熱情和能力。這類機構投資者被Briekleyeta1認為是壓力敏感型機構投資者。(1988),而公共養老基金和其投資的公司缺乏這種潛在的業務關系,因此有權參與公司治理。Shermaneta1進行的實證研究。(1988)對不同機構投資者和公司的戰略決策進行相關性分析。每個機構投資者分為四類: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險公司和銀行。本研究建立了各類機構持股與資本支出、R&D投資和廣告支出之間的相關模型。這項研究最重要的結果表明,養老基金和共同基金有完全不同的投資策略。在某種程度上,這種投資戰略的差異導致了被投資公司的資本支出和R&D投資等戰略投資的差異。

8.Cometteta1。(2007)在考察機構投資者持股與公司經營業績的關系時發現,公司經營現金流與機構持股比例和持股機構數量顯著正相關,但這種關系僅局限於與上市公司無業務往來的獨立機構投資者分類中的抗壓機構(即Brickleyeta 1。(1988).

9.按照機構持股比例和持股機構數量劃分機構投資者所擁有的公司。

10,這種分類是基於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效應。隨著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和持股的機構化趨勢,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越來越大,對機構投資者行為策略的選擇產生了壹定的影響。

11,UmaandDavid(2006)發現機構持股比例與公司財務報告的信息質量存在正相關關系,但機構持股集中度超過壹定比例會對財務報告質量產生負向作用,這說明機構投資者持股對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影響是壹個倒U型關系。在GillanandStarks(2000)中,根據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將研究樣本分為機構持股比例高的公司和機構持股比例低的公司。在西亞斯(2001)的研究中,認為壹家公司的持股機構數量是比機構持股比例更好的衡量機構投資者持股作用的指標,在其研究中用持股機構數量來劃分研究樣本。

12,高持股比例的獨立長期機構投資者及其他

13.所有機構投資者在面臨是否行使監管職責時,都會進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較分析。切尼塔1。(2007)所有機構投資者在面臨是否行使監管職責時,都會比較其成本和收益。在考慮行使其監督權的成本和收益的框架下,他們的研究將機構投資者分為獨立長期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對於機構投資者的這種分類,主要考慮三個指標:(1)機構投資者持倉情況:可采用公司前五名機構投資者持股之和、壹名機構投資者持股最高之和、大型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在5%以上)持股之和。(2)機構投資者的獨立性:根據Brickleyeta 1。(1988)和大衛(1998)基於機構投資者的異質性,將機構投資者分為壓力敏感型和壓力不敏感型。其中,壓力不敏感型被認為是獨立的機構投資者。(3)機構持股時間:根據布什爾(2001)將機構投資者分為瞬時型、準指數型和專用型機構投資者。其中,短期機構投資者被認為是短期的,準指數型和專註型機構投資者被認為是長期機構投資者。

14.買入(進入)機構投資者,賣出(退出)機構投資者,調整持股。

15和BadrinathandSunil(2002)以1200機構投資者八年的交易行為為樣本,將機構投資者分為買入(進入)、賣出(離開)和調整持股三種類型。發現入市的機構投資者具有明顯的慣性交易特征,但入市並調整持股的機構投資者並不是慣性交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