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漲勢強勁,不需要拋。如果漲勢開始放緩,可以先拋壹部分。如果開始下跌,建議先拋,等跌幅放緩再買回來。買的時候可以壹部分壹部分買,避免再次下跌。
希望能被采納,回答對妳有幫助。
首先,分析股票價格形成機制:
股票的實時股價是通過買賣形成的,也就是說,有股價就有交易。
如果買賣雙方不能就股價達成壹致(比如買方給出的最高價是0.99元。
賣家最低價是1.00元),所以不能生成股價,即股票會壹直停留在之前的成交價。如果當天開盤就出現這種情況,股票就不能開倉。
妳可以隨時選擇賣出股票,但是妳的賣出價格必須是別人能接受的,也就是說有人願意以妳給的價格買入股票;或者妳可以直接把妳的股票以他給的價格賣給買家。
妳說的“扔不出去”,只能發生在股票實時股價停留在漲停位置(-10%)的時候。所謂漲停,就是大家以證券市場規定的股價,以當天的最低上限賣出股票。
而願意買的人相對較少,以至於所有的買家都買不到堆在跌停的股價上的所有賣出的股票。
自然妳只能在漲停板排隊,等更多的買家來買,直到有買家買妳的股票,妳才會完成交易。
股票掛單交易應遵循的規則;
1,看價格。
2、同樣的價格看時間。
3,價格和時間都壹樣,看掛單,誰的訂單最大誰先來。
股票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的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的買入申報,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的賣出申報;同價申報,先申報者優先。
除上述優先原則外,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競價時,優先采用市場交易限制交易。
2.收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該原則是指:口頭唱標,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計算機終端申報出價時,按計算機主機受理的時間順序排列;
在棋盤上競價的時候,按照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股票交易原則時,中介經紀人會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個原則是指口頭競價時,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的價格相同,即成交。
在計算機終端申請競價時,除前款規定外,買方(賣方)申報價格高於(低於)賣方(買方)申報價格的,應當采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格;買賣雙方只申報市場價而不申報無限價的,采用當日最新成交價格或表明當時價格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