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654.38+00萬元,最近壹年連續增長或盈利,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中小板要求最近三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最近壹期不存在未補償損失。
2.不同的營業收入:
創業板要求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中小板要求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或者最近三年累計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元。
4.不同的資本要求:
創業板要求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股;中小板要求發行後總股本不少於5000萬股。
5.不同的資產要求:
創業板要求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中小板要求無形資產占最近期末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6.不同持續時間:
創業板要求依法設立並持續運行3年以上;中小板要求依法設立,合理存在。
擴展數據:
設立創業板的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估風險投資的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型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推進企業規範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