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美式行權(A):指權證持有人有權在期權存續期內的任何時候執行期權,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壹般情況下,行權起始日=權證掛牌首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二、歐式行權(E):只能在權證到期日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三、百慕大混合式(B):介於美式與歐式之間,持有人有權在到期日之前的壹個或者多個日期行權(即行權起始日=
股票期權中的期權是指在未來壹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壹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壹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壹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壹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壹般由交易雙方***同達成。
行權是指權證持有人要求發行人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權證約定的義務。
如果妳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認購權證,行權日是8月1日。行權價格是5元。就是說,到8月1日這天,妳有資格用5元/股的價格買該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8元,別人買100股要花800元,而妳這天則可以用500元就買100股,假如當初妳買入權證時每股權證0.50元,那麽妳壹***花了550元,妳當然合算了。如果妳真買,這個行為就叫行權。
但是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4元,妳當然不會用5元/股的價格買,那麽妳手裏的100股認購權證就是廢紙。妳肯定選擇放棄行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