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證券可分為合約型和證券型。合約證券衍生產品以資本證券或資本證券的整體價值計量標準為基礎,如股票指數,如股票和債券,主要包括各類期貨和期權,如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它有三個方面的特點:
(1)合約衍生品是以針對證券交易場所設計的標準化合約形式存在,而非證券。
(2)合約衍生品不具有融資功能,主要是作為壹種風險管理工具而存在。
(3)合約衍生品無發行人,交易方式為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持倉限制、每日盯市等交易風險控制措施。證券衍生產品是股票等基礎證券與壹份權利合約的組合,其中的權利以證券的形式表現出來,形成壹種新的證券。代表性的證券衍生品包括權證和可轉換公司,如認股權證。
權證作為壹種以股票為基礎的衍生證券,是股票和期權合約的結合,合約的主體是發行人和權證持有人,合約的內容是權證持有人有權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和價格向發行人買入或賣出股票。與壹般的合約衍生產品不同,權證中的合約並不是以標準化合約的形式存在,而是以證券的形式存在,合約的內容已經被證券化為權證的基本要素。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權證作為證券的衍生品,具有證券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同於壹般的契約性證券衍生品。
(1)從證券的基本原理來看,各種證券都是特定權利的證券化。比如股票是股東權利證券化,債券是債權證券化,權證是“期權”證券化,應該屬於證券範疇。之所以稱之為衍生證券,是因為它是建立在買賣特定股票和標的股票存在的基礎上,是衍生的。
(2)權證和股票、公司債券壹樣,有發行人,設定發行價格,辦理發行募集手續,具有直接或間接的籌資功能。然而,合約證券衍生工具沒有發行人、發行程序或籌資功能。
(3)權證雖為證券衍生品,但其交易方式與股票、公司債券壹致,實行現貨交易。以上對權證特征的分析,同樣適用於股票期權合約與公司債結合衍生的可轉換公司債,揭示了證券衍生品的* * *特征。
1.本科目核算企業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其變動形成的衍生資產或負債。
作為對沖工具的衍生工具在“對沖工具”賬戶中核算。
二、本科目可根據衍生產品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衍生產品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時,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如果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終止確認的衍生工具,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衍生工具形成的資產的公允價值;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衍生產品形成的負債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