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的大寫:
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千億。
大寫數字是中國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用與數字發音相同的漢字來代替數字,以防止數字被篡改。
歷史淵源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汙染/案件“郭桓案”頒布了壹個法令,法令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量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二、三、四、五、七、七、七、七、七、七、七”後來“莫”、“錢”改寫為“白、錢”,壹直沿用至今。
大明政權建立之初,就規定每年全國各部、州、縣都要派會計到戶部報告收支賬目和地方財政的錢糧數額。各級政府之間以及與住房部之間的數字必須完全壹致。稍有差錯,將退回,重新報備。因為地方離首都比較遠,為了節省時間,避免出差之苦,各地都帶了蓋公章的空白賬本。如果被退回,請隨時填寫更正。而且因為空白賬本上蓋的是縫紉印章,不能挪作他用,戶政部門也沒有幹預。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戶部侍郎郭桓陷入醜聞,震驚全國。郭桓勾結罪犯、地主、士兵、工人、地方官僚、地主等六個小官,/貪/貪/征糧、魚、鹽等。,損失了2400多萬石。這和全國秋糧征集的總數差不多!此外,大量珍貴紙幣、金銀被侵吞。
/貪婪/官員/科學家用空白賬本做文章,各部串通做假賬。欺騙皇帝,魚肉百姓。朱元璋大怒,下令處死包括郭桓在內的六個部門的十二名高級官員,以及侍郎以下的數萬名幫兇。還有無數人在監獄裏,充塞著邊境,策劃著犯罪。
對於/反對/貪婪/誠實,朱元璋也制定了嚴厲的法律來懲治經濟犯罪;並在財務管理上做好技術防範,實施壹些有效措施。將漢字“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大寫,使用“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千”。
朱元璋是佃農出身的孤兒。他討過飯,當過和尚打過雜,知道老百姓的疾苦。他討厭/貪婪/官員/貪官搜刮民脂民膏。於是就制定了壹個比對待敵人更惡毒的鐵血手段——“剝了草”——用酷刑來壓制這些蛀蟲。規定凡貪汙白銀620兩以上的縣令、縣令(包括朝廷同級官員),壹律按受賄金額處以斬首處死,直至消滅九族。然後還要“剝囊草”——用/貪/官/人的皮做壹個草包,高高地掛在法庭旁邊,意思是“嚴懲不貸,慎罰壹人”。明太祖此舉可謂“鐵血政策”,令人發指!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簡直野蠻殘忍,卻體現了他對/貪婪/官員/貪官的痛恨和對天的蔑視!人們都拍手歡呼。
始點時間
數數都是大寫的,自古以來就有。雖然有些賬戶解放後逐漸改成了阿拉伯數字,但都是重要賬戶。支票匯款;股票、政府債券和票據仍然使用大寫的漢字和數字。那麽,大寫數字的使用起源於什麽時候呢?侯嘉亮先生在《嚼字》2004年第12期發表的《大寫數字的由來》壹文說:“為了/反對/貪婪/誠實,朱元璋還制定了嚴厲的法律來懲治經濟犯罪,在財務管理上采取了技術防範措施,實施了壹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記錄錢糧數字的漢字‘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千’改成大寫,用‘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千’,這是最重要的事情之壹。也就是說,用大寫數字計數起源於明朝皇帝朱元璋。
以上說法靠譜嗎?根據相關數據,事實並非如此。大寫數字的使用最晚可以追溯到近700年前,始作俑者應該是充滿改革精神的唐朝武則天。她是唯壹敢寫自己文字的女王;她的名字的“萬”字就是明證。據明末清初著名學者、考據學家顧考證,該碑文為其所寫。岱嶽觀吉翔,我們可以看到岱嶽觀吉翔是中國王朝建立的石碑,上面有首都的數字。顧考證說:“壹、二、三、四、五、陸、七、八、九等數字,都是武侯改造的。”
大寫的數字不僅出現在澤天王朝之後的石碑上,也出現在詩歌中。唐代著名詩人白居易在宋版《白長慶集》中寫道“論營,請樂維伯等四軍各守其業”:“軍壹月之開支,計二十元八萬元。”其中“二”、“十”、“漆”、“八”都是大寫數字。顧說“漆”字本來應該是“巴”,多了三分是後人刻上去的。“漆”後簡化為“漆”,存為“七”。
數字比較
簡介
無論是阿拉伯數字(1,2,3...)或中文小寫數字(1,2,3...),因為筆畫簡單,容易被塗改和篡改。所以壹般單據和商業金融票據上的數字要用漢字大寫:壹、二、三、四、五、地、七、八、九、拾、百、千(“壹萬、壹百、壹萬億”的筆畫比較復雜,使用的機會比較少,沒必要用其他字代替)。如“3564元”寫“三千伍佰六十四元”。這些漢字很早就有了,作為大寫數字使用,屬於借用。這種數字的復雜寫法,早在唐代就已經充分使用,後來逐漸規範為壹套“大寫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