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虛擬股權激勵的對象
1、授予對象確定的標準和範圍虛擬股權授予對象參照如下標準確定:
(1)在公司的歷史發展中做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公司未來發展亟需的人員;
(3)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
(4)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標準。授予範圍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幹以及對公司有卓越貢獻的新老員工等。
2、授予對象的確定虛擬股權的授予,由公司根據上述標準在可選範圍內提名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報經董事會批準。後進入公司的新員工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公司可以調整當年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批準後,新員工可作為當年度的激勵對象。原則上員工需在公司工作滿壹個自然年後(自入職到該方案每年的實施時間)方可享受該方案。
二、虛擬股權激勵的數量
1、虛擬股權持有數量虛擬股權的授予數量,根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所處的職位確定股權級別及其對應基準職位股數(經董事會表決同意後基準職位股數可按年度調整),根據個人能力系數和本司工齡系數確定計劃初始授予數量,根據年終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年最終授予虛擬股權數量。虛擬股權的初始授予數量=基準職位股數*能力系數*本司工齡系數虛擬股權的最終授予數量=虛擬股權的初始授予數量*績效考核系數
2、股權級別及職位股數確定四)業績目標與績效考核
1、業績目標公司以年度凈利潤作為業績考核指標。設定的每年業績目標為: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20%(含20%);上述業績目標作為確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紅權激勵基金的基準指標。
2、業績目標考核每個考核年度期滿且審計報告出具後30天內,由董事會組織財務部門考核是否實現公司業績目標。如公司業績目標實現,則開始實施當年度的分紅權激勵,向激勵對象授予分紅權激勵基金。業績目標未能實現的,不得授予分紅權激勵基金。
法律依據:
《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
第十條,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上市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具體實施和考核辦法,以及配套的監督制度由證券監管部門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