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市值不低於2億元時,要求近兩年凈利潤不低於654.38+05萬元,平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或者最近1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二、市值不低於4億元時,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654.38+0億元,近654.38+0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3.市值不低於8億元時,要求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R&D投資總額占最近兩年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8%;
四、市值不低於654.38+05億元時,要求近兩年研發投入累計不低於5000萬元;
5.最近65,438+0年末凈資產≥5000萬元;
六、公開發行股票≥100萬股,發行對象≥100人;
七、公開發行後,公司總股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8.公開發行後公司股東人數≥200人,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公司總股本的25%;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應≥公司總股本的65,438+00%。
2019至10,證監會啟動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其中壹個關鍵的改革措施就是設立選聘層,建立上市公司轉板機制。根據新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設有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對符合不同條件的掛牌公司實行不同的市場層級管理。
目前新三板分為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三個層次,精選層為最高層次。關於精選層的標準,修訂後的《分級管理辦法》嚴格規定了精選層的準入條件,包括市值條件、財務條件、股權分散條件和規範性要求。入選公司來自新三板掛牌壹年的創新型公司。其中,市值條件和財務條件* * *設定了四套標準,壹般“遵循市值與財務穩定性要求相匹配的原則”,公司滿足其中壹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