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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板異常波動股票是指。

科技創新板異常波動股票是指在連續10個交易日內連續三次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同方向異常波動;連續10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值累計到+100%(-50%);連續30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為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6月14日,上交所發布《科技創新板證券交易所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推出科技創新板臨時盤中停牌制度,設置保護性漲跌幅限制,細化了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準和公眾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準。

第壹,限制價格申報,設置保護價格上限。

按照《規則》的規定,買賣科技創新板股票時,連續競價階段的漲跌幅申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購買價格不得高於基準購買價格的102%;

(2)申報售價不得低於基準售價的98%。

目前,香港市場、日本市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歐洲期貨交易所等交易所都采用了價格申報範圍機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錯誤下單、惡意哄擡價格、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表示,只有偏離市場價格的高價票據和低價訂單才會被限制在平滑價格波動的範圍內。

科技創新板除了設定有效申報價格區間外,還會實施市場申報,保護價格上限。細則中規定,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場價格申報應當包括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入價格,即買入保護價格上限或者最低賣出價格,即賣出保護價格上限。上交所交易系統辦理市價申報時,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換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換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簡單來說,投資者在申報市場價時需要設定壹個可以接受的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也就是保護價上限。在市場價格快速波動時,防止以超出投資者預期的價格申報市場價格,降低投資者的交易風險。

2.因盤中異常波動而臨時停牌。

鑒於創業板的經驗,國內資本市場新設板塊初期波動較大。為此,科創板將實行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細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科技創新板股票競價交易為盤中異常波動,交易所臨時停牌:

(壹)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當日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30%以上。

(二)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當日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60%以上;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的其他日內異常波動的情形。

:根據規定,科技創新板股票市場單次臨時停牌時間為65,438+00分鐘。停牌時間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已接受的申報將在復牌時以集合競價方式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