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
由於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商標的審查非常嚴格,申請人註冊不同的商標存在不同的問題:
1.在美國可以申請中文商標,需要構成商標的每個漢字的讀音和對應的英文翻譯。
2、如果商標由英文縮寫字母組成,並且這些字母不是個性化修圖,為了使商標得到更廣泛的維護,我們通常建議請求人將商標聲明為通用字體(標準
Charaters),也就是說,它不聲明維護任何顏色、大小或字體。這裏所說的通用字體通常指TIMES NEW ROMAR或ARIAL。
3.如果商標是五顏六色的,就要詳細闡明每種顏色。值得註意的是,如果商標是灰色的,美國專利商標局會判定該商標是彩色商標。
4.需要在相關業務或交易、地理描述或其他文字中明確表示該商標是否具有特殊意義。
此外,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提供的商標圖案要求也非常嚴格。商標設計要清晰,不能有歧義。因為美國大部分商標請求是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請求人需要提供圖片格式(如jpg格式)的商標圖案,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圖片格式的像素也有請求,不能小於250像素,不能大於944像素。
(2)商品/服務的選擇
雖然美國不限制請求提交的產品/服務的數量,但由於美國提倡“申請”原則,請求人必須將產品/服務的選擇限制在實際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得選擇根本沒有生產、銷售或提供的服務,因為提交的產品越多,商標維護的範圍就越廣。這樣做很可能導致所有商標被撤銷。
此外,雖然美國遵循世界尼斯分類,但其產品服務項目通常比尼斯分類中的項目更詳細。比如“計算機外圍設備”這種產品,在Nice的分類中是標準的產品項,但是這種產品在美國是不能容忍的,因為“計算機外圍設備”這種產品的尺度太寬泛,不夠細致。如果要被美國專利商標局受理,就要細化到“鍵盤、鼠標、調制解調器、掃描儀、打印機等。”。我們主張在選擇請求的產品/服務時,請求人可以提供該產品/服務的行業通用名稱,而不是機械地選擇中國商標局公布的《類似產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提供的產品/服務名稱。
(3)申請美國商標的依據
申請美國商標只有三個依據。也就是說,只有滿足三個基礎中的壹個,才能申請美國商標。
1.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提交請求。
實際應用是指該商標在請求日前已經在美國使用。“使用”主要是指帶有該商標的產品已經在美國商場銷售,或許還在美國媒體上做過廣告。值得註意的是,應用是指請求中指定的所有產品/服務的應用,而不是某些應用。
如果美國的請求是在實際申請的基礎上提交的,請求人需要提供商標申請的基礎(即每類至少有壹張標有商標的產品照片)以及在美國和其他國際國家的首次申請日期(精確到年月)。
2.基於意向使用提交請求。
使用目的是指盡管提交申請時商標未在美國使用,但申請人真誠地(博納
Fide)即將在美國使用該商標。根據《美國商標法》第1條(d)款的規定,基於申請目的的商標請求,應當在商標經過審查後出具核準通知書。
自受理之日起三年內,需要提交商標在美國使用的聲明。否則,商標請求將被撤銷。
3.基於家庭註冊提交請求。
以國內註冊為基礎提交美國請求,需要註意以下幾點:排在首位的已獲得國內註冊的商標必須與擬在美國申請註冊的商標完全壹致,不能有任何細微變化;第二,國內註冊證書規定的產品/服務範圍必須大於在美國申請維修的產品/服務範圍;第三,申請人的稱謂和地址要壹致。
我們註意到,中國企業或自己要求的美國商標註冊,很多都是在實際申請的基礎上提交的。但事實上,真正在美國使用的商標只有少數,大部分申請人只是想著為將來進入美國商場而出發。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力證據證明某個註冊產品在美國沒有使用,並且被TTAB接受,那麽很有可能會完全撤銷註冊,而不是刪除壹些沒有使用的產品。(卓壹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