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抑制市場非理性波動,科創板交易監管區分異常股票交易和嚴重異常股票交易。從監管的實踐經驗來看,除了股價短時間內的突然漲跌,股價的長期背離也是監管的重點,需要對異常波動進壹步細分。因此,科創板將連續10個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反復異常波動,且在10和連續30個交易日日收盤價累計出現較大偏離的情況認定為嚴重異常波動。針對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設置不同的對策。在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對於異常波動,上交所將公布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證券公司的營業部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對於嚴重異常波動的,上交所將公布嚴重異常波動期間分類投資者的交易統計數據,以便投資者更準確地把握交易結構的變化。此外,針對嚴重異常波動設置了壹系列對策,並增加了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的異常申報率異常交易行為類型。
關於識別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的基準指標,鑒於科創板指數在開板初期尚未編制和公布,而主板和科創板是兩個獨立的板塊,兩個板塊的市場走勢不具有可比性,以上證綜指為基準容易出現誤讀誤判。因此,為保證異常交易監管的連續性,經慎重考慮,擬采用所有上市科創板股票(不含無價格波動股票和全天停牌股票)收盤價波動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計算收盤價波動的偏離度,待科創板指數發布後再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