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將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的“諾安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修改為“諾安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對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壹部分前言及釋義”的修訂。
會“操作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修改為《運作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三。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諾安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本情況”的修訂。
“二。資金類型”
“庫存類型”更改為“II。混合型基金”。
四。修訂原基金合同“XI部分,基金的投資”。
八、風險與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為中高風險股票型基金。通過合理的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的建立,基金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並相應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修改為“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預期風險和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屬於中高風險、中高收益的基金”。
動詞 (verb的縮寫)因基金名稱變更、基金類型變更、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需要對基金合同進行的其他必要修訂。
此外,根據上述修改及實際情況,公司還將對《基金托管協議》中涉及上述內容的章節進行修改;本公司將在諾安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中對上述內容進行修改。以及修訂後的《諾安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在本公司官網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