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滬港通只向雙方投資者提供限價單,不允許雙方投資者委托市價;
2.循環交易遵循對方交易所的規則,即香港投資者不能同日賣出滬股通股票,而內地投資者可以同日賣出港股通股票;
3.滬股通和港股通都禁止裸賣空;
4.不參與大宗交易,即內地投資者不得參與香港市場的場外交易(相當於大宗交易),香港投資者不得參與滬市a股的大宗交易。
二。港股通交易方式:
1.結算機制:港股通以港幣報價,以人民幣結算,T+0循環交易,T+2結算制度。
2.交易單位:每“手”股數沒有統壹規定,根據香港上市公司成立情況可以是100、200甚至5000股。最大訂單數為3000手,最大股數為99999999股。
3.交易時間:只能在9:00至9:15通過競價限價盤申報,9:30至12:00、13:00至16:00為連續競價時段。
4.申報方式:雙方投資者只能申報限價,不能申報市場價。盤前期間只能使用“限價買單”,連續交易期間整單可以使用“加強限價單”。
擴展數據:
港股通投資者應在上海擁有人民幣普通股賬戶。同時,在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僅限於證券賬戶和資本賬戶總余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在實踐中,香港的股票通業務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由證券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在聯合公告中規定的準入資格標準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對參與香港股票通業務的投資者資格進行核實,並要求投資者在了解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完成必要的程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滬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