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壹種選擇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照事先確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壹定數量某種資產的權利。
股票期權合約:是上交所統壹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或者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等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
期權的買方通過向賣方支付壹定的費用,獲得壹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買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而且是必須配合。
期權合約的關鍵點有以下幾點:
期權的價格:又稱為權利金、期權費、保險費,是期權買方為獲得在約定期限內按約定價格購買或出售某種資產的權利而支付給賣方的費用。
標的資產:又稱為標的物,是期權合約的標的,是期權合約中約定的買方行使權利時所購買或出售的資產。
期權的標的資產可以是現貨資產、也可以是期貨資產;可以是實物資產,也可以是金融資產或金融指標(如股票價格指數等)。
行權方向:是指期權買方行權時的操作方向。
期權買方的權利可以是買入標的資產,也可以是賣出標的資產。所以行權方向有買入和賣出兩種,行權方向由期權類型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來決定。
合約標的:個股期權合約標的為在交易所上市掛牌交易的單只股票或ETF。
有效期限:期權是壹種權利憑證,買方支付期權費後獲得在約定期限內行使其以約定價格購買或出售特定資產的權利。如果在特定期限內沒有行使該權利,期權將過期失效,失效後買方不再享有權利,賣方也不再承擔義務。
合約到期日:是合約有效期截止的日期,也是期權買方可以行使權利的最後日期。
執行價格:也稱行權價格或履約價格,是期權合約規定的,買方行使權利時購買或出售標的資產的價格。
合約單位:是壹張個股期權合約對應的合約標的數量。
壹張個股期權合約的交易金額=權利金×合約單位
權利金:是指期權合約的市場價格。
權利金由內在價值(也稱內涵價值)和時間價值組成。
行權價格間距:是相鄰兩個個股期權行權價格的差值,壹般為事先設定。
交割方式: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
實物交割是指在期權合約到期後,認購期權的權利方支付現金買入標的資產,認購期權的義務方收入現金賣出標的資產;或認沽期權的權利方賣出標的資產收入現金,認沽期權的義務方買入標的資產並支付現金。
現金交割是指期權買賣雙方按照結算價格以現金的形式支付價差,不涉及標的資產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