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進我國董秘的任免制度,保護投資者和董秘的權益。與英國董秘的任免程序相比,我國的有關規定不足之處表現在:壹是股東會沒有免除現任董秘的權力,而由於我國大股東不可忽視的支配地位,很多董秘只向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在最重要的信息披露問題上往往會與大股東保持高度的壹致。這不利於充分保護股東及的利益;二是非因正當原因而遭解聘的董秘是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未予明確規定。借鑒英國法,我國亦應規定董秘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給予股東會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分類表決任免董秘的權力。
3、適當地擴大董秘授權範圍。如與英國秘書相比,我國董秘不具有訂立管理性合同的權力。董秘作為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可避免地要與外界發生,為保證交易安全和維護債權人利益,我國法律要適當授予董秘訂立某些合同的權力,同時還要強化董秘信息披露和監管職能。另外,我國董秘壹方面由董事會聘任,向董事會負責並受其監督,另壹方面還需對董事會執行職權合法性的監督,此時董秘職權適當調整顯得尤其重要。
4、建立董秘行業自律體系。(1)建立董秘協會,保障董秘合法權益,並通過制定內部懲戒措施,規範董秘執業行為,如制訂具體執業準則,明確董秘執業責任,提高董秘執業水平,促進職業經理層的建立。另外,由協會對董秘的資質和經營績效定期評估,增強董秘的行業自律性。(2)建立董秘事務所,董秘以加入事務所的方式執業,把董秘的自然人責任轉化為法人責任。這樣可以由事務所直接出面對董秘的行為加以約束,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3)加快董秘的職業化進程。首先要促進規範運作,對法律制度的建設進行大膽創新與改革,保證董秘能參與重大決策、相關資本運作以及參與研究和制定發展戰略等。其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確董秘的職責與權限,嚴格任職條件,規範任免程序,明確職責,強化責任,改善和提高工作條件,健全工作規則,使董秘工作有章可依、有例可循,避免沖動和盲從。第三對董秘實行社會化推薦機制、統壹執業標準、定期考核,以使董秘更加具有性。第四是設立董秘職業風險基金,並在全國設立董秘組織。
5、形成董秘生成和退出機制。首先對董秘的任職資格從法律上予以確認,其次對已有的和潛在的董秘人選進行專業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素質和執業水平,再次是成立全國性或區域性董秘協會,人員由各行業的專家組成。這些人員可以直接由協會推薦擔任董秘,最後進入股東大會表決程序。為了避免大股東操縱,第壹大股東在表決時應予回避。壹個有效的董秘退出機制應包括以下幾點:壹是用法規的形式規定董秘的任職條件和期限。二是場選擇。隨著董秘資源稀缺狀況的改變,當供求矛盾緩解後,由場機制來選擇董秘。三是對那些無法履行董秘職責者勸其退出,對那些違規的董秘應予以懲罰。在未來的董秘制度框架中,董秘的生成和約束都應場化運作,通過潛在的董秘對在崗的董秘形成競爭性約束,特別是通過董秘的退出機制淘汰那些不稱職的董秘。
6、構建董秘激勵和約束機制。(1)聲譽激勵。對董秘的資質進行考核和認定,發放資格證書,對成績突出、素質高、職業道德良好的董秘,可以通過董秘協會確認為終身董秘,使他們珍惜自己的聲譽和地位,並發揮優秀董秘在董秘協會中的作用。(2)報酬激勵。為了使董秘的工作而負責,應當付給他們開展工作必要的經費,其數額由股東大會決定。而且由於董秘需要具備壹定的學識、能力和經驗,為了吸引優秀人才進入董事會中擔任董秘,支付其高薪亦是必要的。(3)為董秘創造深造的機會。建立董秘溝通交流體制,實行定期培訓制度,設立董秘人才庫。董秘也要積極主動地參與的業務管理,熟悉和掌握業務。(4)約束機制。沒有盡職盡責、缺乏努力的董秘,不能獲得相應的獎金、津貼及其他回報,同時對董秘的違法行為應在經濟上予以制裁並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7、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1)完善相關的外部監督。美國管理層得到相對有效地監督的主要原因在於其完善發達的外部監督機制,如強制的信息公開制度、股東證券訴訟、證券交易所的自律規則以及對股東訴訟極為有利的風險訴訟機制等,而以上這些在我國都極為欠缺,必須盡快建立。(2)建立有效的信用評估體系。這樣能隨時了解有關人員的信用狀況(資產和負債)和信用記錄,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任職的機會將大大減少,同時為尋找合適的董秘提供了有效渠道,防範了風險。更為重要的是董秘在的所作所為將被記人信用檔案;不守信的董秘壹旦發生非法獲益或嚴重失職將留下不良信用的烙印,在為了獲益所支付的成本遠遠大於非法收益的情況下,董秘將能更好地履行職責。(3)增強董秘的場透明度。大部分股東了解的狀況主要是通過公開披露的信息,其中當然也應包括董秘的信息,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壹是披露有關董秘的基本信息,二是披露董秘是否持有股份,三是披露未來可能引起利益沖突的信息,這些信息將幫助股東判斷董秘是否能夠有效地對的運作進行監控。
8、與股東進行有效溝通。積極有效的溝通會創造價值。董秘不應是傳聲筒,必須主動向投資者與媒體通報的最新動向,推介股票,同時了解投資者的需求,並在的重大決策中體現以投資者利益為導向的理念。董秘工作的主要對象是中小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大股東、董事會、管理層、中介機構等相關利益人,其主要工作方式是溝通和協調。做好董秘工作壹是要重視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對他們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二是重視境內外券商、基金經理等機構投資者的來訪,使其充分了解;三是規範資本運作,開好股東會、董事會,嚴把信息披露關;四是借助新聞媒體提升形象。媒體需要深入細致地調查,客觀公正地報道;對媒體需要有開放的態度,完善的溝通制度,構建好危機流程,積極主動地去面對媒體。董秘在上述工作中需要兼顧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以誠信、開放的態度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推進董秘制度建設和完善治理結構,需要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大膽創新與改革,用制度創新來改變目前董秘產生的辦法,制衡控股股東的權力絕對化,逐步形成董秘職業人才的場化,促進董秘勤勉盡責與維護其合法權益,真正使董秘這個重要職位更具性,讓董秘在完善治理結構中發揮更大作用。 來源:考試大-秘書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