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開通的條件:
(壹)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
1、對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客戶進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
未完成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的客戶,將無法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個人客戶可以通過營業場所現場或網上接受風險承受能力測評。
2、 對於測評結果為40分以下的保本型和保守型客戶,應向其加強市場風險提示,勸導其審慎考慮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
3、要求客戶真實、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對明顯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客戶,應該提醒其予以糾正。
4、對不配合適當性管理的客戶,經勸導無效後,營業部可以拒絕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二)確認客戶交易經驗是否夠兩年
1、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需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
2、如不滿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時,應當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
創業板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範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參考資料:
創業板---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