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的基本特征。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壹般特征,如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由股東承擔。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
(2)上市公司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本次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不上市。與普通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是可以利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廣泛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壹定規模後,往往把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
2.對上市公司有什麽要求?
①主體資格:a股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並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②公司治理:發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等制度,相關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③獨立性:要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運作的能力。
④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入項目後不存在同業競爭。
3.上市公司破產,股東的股票怎麽辦?
上市公司破產後,有兩種情況,壹種是破產重整,壹種是直接退市到三板市場。對於破產重組的股票,可能會長期停牌,等待股票重組後重新上市;投資者如果切換回三板交易系統,可以繼續在三板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