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為什麽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用權益法核算,而不能用成本法?

為什麽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用權益法核算,而不能用成本法?

成本法轉權益法(壹)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權益法是否屬於會計政策變更壹般有兩個原因:壹是法律法規要求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股權的(外商投資企業為25%),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0%及以上股權並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如果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0%的股權,新舊制度過渡時會出現成本法改為權益法的會計問題。二是增資擴股導致投資企業在執行新企業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原本擁有被投資公司不到20%的股權份額,後通過增資擴股擁有被投資公司20%以上的股權份額,影響較大。這時也會出現成本法改為權益法的會計問題。

討論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的目的是確定其會計處理方法,即是否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核算。《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規定,會計政策變更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之壹:(1)法律、會計準則和其他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2)這種變化可以提供更多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相關會計信息。對於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的長期股權投資,無疑符合準則規定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第壹個條件,應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核算。但對於因增資擴股導致的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屬於會計政策變更,仍存在壹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