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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萊頓方法的描述內容

(1)訴訟的性質和目的。

(2)導致宣布違反反壟斷法的事件和行為。

(3)對壹致判決建議的解釋,包括導致該建議的非常事件的解釋中所包含的法律規定、由此獲得的救濟以及該救濟對競爭的預期影響。

(4)對遭受壹致判決建議所涉事件的潛在私人原告的有效救濟。

(5)說明糾正上述建議的有效程序。

(6)對美國實際考慮的提案提出方法的評價和說明。

(c)關於(I)壹致判決的條件;(ii)依據本節

(b)提交的競爭影響陳述概要;(iii)根據本節(b ),在美國能使公眾有意發表意見的材料和文件的清單,以及公眾能進行有效審查的地方。

美國應在判決生效前至少60天開始,在案件受理區、哥倫比亞區和法院指定的其他地區的壹般報紙上刊登,集中在兩周7天。

(d)在本節(b)中規定的60天內,在美國要求且法院允許的時間內,美國將接受並考慮與本節(b)中規定的壹致判決提案相關的任何書面意見。司法部長或其助理將確定本節規定的程序,除非地區法院根據(1)特殊情況要求縮短時間;(2)60天期限不能縮短,除非縮短期限與公共利益不矛盾。在收到評論後,美國將評論發送到地區法院,並在《聯邦公報》上公布政府對評論的回應。

(e)在美國根據本節做出壹致判決之前,法院應確定該判決符合公共利益。在裁定時,法院可以考慮:

(1)判決的競爭影響包括被宣告違法行為的中止、條款的執行和修改、已完成的救濟和救濟期限、救濟方式的預期效果以及基於判決充分性的其他考慮。

(2)判決的發布對公眾的影響以及對起訴狀中所宣布的違法行為的受害個人的影響,包括對公共利益的考慮。如有影響,庭審中不做任何決定。

(f)在做出本節(e)中規定的決定時,法院可以

(1)應當事人、參與人和法院的請求,法院認為適當的,可以調取政府官員、鑒定人和其他證人的證言。

(2)如法院認為適當,應指定壹名法院以外的特別負責人或專家和顧問,按照法院確定的適當方法和要求,獲取任何個人、團體或政府機構對上述判決的各方面及其影響的意見、評估和建議。

(3)授權有利害關系的個人和機構全部或有限制地參加訴訟,包括協助法院解釋法律、作為《聯邦民事訴訟規則》規定的當事人介入、查閱文件和資料,或以法院確定的其他方式和內容參與訴訟。

(4)審查意見,包括上述判決的目的以及美國對該意見和目的的反應。

(5)提起法院認為符合公共利益的其他訴訟。

(g)在做出壹致判決的提議提出後不遲於65,438+00天,每個被告應向地區法院提供壹份他或她與美國官員和與提議有關或負責提議的雇員之間的通信(包括口頭交換意見)的描述,書記員與司法部長和司法部雇員之間的通信除外。在作出壹致判決之前,每個被告必須向地區法院證明,該陳述已經編制,並且是被告知道或應該知道的通信完成的真實陳述。

(h)根據本節(e)(f)在地區法院提起的訴訟和根據本節(b)提出的競爭影響聲明不能在根據《反壟斷法》由任何其他方發起的訴訟中或根據第4 A條由美國發起的訴訟中用於針對原告,也不能作為針對被告的初步證據以形成壹致判決的基礎。

(I)每當美國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以防止、限制和懲罰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但不包括根據本法第4 A條提起的訴訟時,在訴訟期間和壹年後,將暫停對私人訴訟權和上訴權適用限制性成文法,這是基於上述反壟斷法,或部分或完全基於上述訴訟標的的所有方面。

但是,每當依據本法第四條或第四條C款產生的關於案由的限制性成文法中止時,任何要求執行案由的訴訟將不予受理,除非中止或在案由產生後4年內。

第六條人類勞動不是商品,也不是商品。反托拉斯法不限制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互助性勞工組織、農業組織和園藝組織的存在和活動,也不限制或禁止其成員合法實現組織的正當目的。

根據反托拉斯法,這些組織或成員不屬於非法聯盟或限制貿易的陰謀。

第七條從事經營或者影響經營活動的人,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擁有從事經營或者影響經營活動的他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其他資本份額。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管轄下的任何人不得擁有從事商業或影響商業活動的其他人的全部或部分資產,如果這種擁有大大減少了競爭或旨在形成壟斷。

如果對股票和資產的占有,或通過投票或機構授權對股票的使用權,實質性地減少競爭或旨在形成壟斷,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占有從事業務或影響業務活動的其他人(壹個或多個)的股份或資本份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管轄下的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擁有壹名或多名從事商業或影響商業活動的其他人的資產。

本節不適用於僅為投資而購買股份,而不是通過投票或其他方式使用股份,從而導致或試圖導致競爭的實質性減少。

如果公司從事經營或影響經營活動,為了實際實現其合法經營,設立子公司,或其自然合法的分支機構,或擴大其規模;或擁有壹家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資產,並且其形成的結果不會實質性地減少競爭,則本節將不受限制。

本節不禁止公共承運人出資建立分公司或短線作為公司主要幹線的供應商,也不禁止其擁有分公司或短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

如果擁有主線的公司和建立分支機構和短線的獨立公司之間不存在實質性競爭,本節不限制公共承運人擁有或擁有的分支機構或短線(由獨立公司建立)。

如果擴展其運輸線路的公司和其股份、財產和利益被占用的公司之間沒有實質性競爭,公共承運人可以通過占用另壹個公共承運人的股份和其他資產來擴展其運輸線路。

本節不影響或侵犯依法取得的其他權利。這壹條不能用來使以前被反托拉斯法禁止或非法的東西合法化,也不能使任何人免除反托拉斯法的懲罰或獲得民事救濟。

本節不適用於在下列委員會(局)授權的基礎上完成的交易:美國民航局、聯邦電信委員會;聯邦電力委員會;州際商業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公司法》第10條對1935持有工具的授權;美國海事委員會;農業局。

第七條A(a)除本節(c)規定的豁免外,除雙方招標且占有人按本節(d)(1)規定的標準作出說明,且本節(b)(1)規定的等待期已過外,下列情形不得直接或間接占用他人股權證券或資產, 如果(1) (2)(A)總資產或年凈銷售額超過6543.8+0億美元的人占有另壹家年凈銷售額或總資產超過6543.8+0億美元的制造公司的有表決權的證券或資產; (b)總資產或年凈銷售額超過65,438+0億美元的人,持有另壹家年凈銷售額或總資產超過65,438+0億美元的非制造業公司的投票權、證券或資產。(2)(C)總資產或年凈銷售額超過654.38+00萬美元的人,或總資產或年凈銷售額超過654.38+00萬美元的其他人的有表決權的證券或資產。(3)作為上述占有的結果,占有人將擁有(a)超過15%的被占有人的有表決權的證券或資產。

(b)擁有者積累的有表決權的證券或資產總額超過壹千五百萬美元。

在投標中,如果壹個人的有表決權的證券被另壹個人(需要根據本條款做出說明的人)占有,被占有方應根據本條(1)做出說明。

(b)(1)本節(a)中規定的等待期。

(a)從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負責反壟斷部門的助理司法部長收到(I)本節(a)部分已基本完成的聲明開始;(ii)如果解釋不完整,則應從收到雙方對完整程度和未能解釋的原因的解釋時開始。如果是標書,並且在收到業主通知說上述描述不完整後。

(b)在收到上述指示後13天(在現金投標的情況下為15天),或根據本節(e)(2)或(g)(2)確定的延期期限。

(2)在個別情況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助理司法部長可暫停本節(b)(1)中規定的等待期。允許個人對本節規定的占有提起訴訟,並在《聯邦公報》上迅速刊登通知,表明壹方將對占有提起訴訟。

(3)在本節中使用時

(a)“有表決權的證券”是指證券所有人和持有人有權選舉發行人的董事或非公司發行人的董事,或在當前或未來變化後選舉履行相同職能的人。

(b)根據占有人占有他人資產或有表決權證券的累計數量和比例,確定其占有。

(c)本條不適用於下列交易。

(1)普通商業渠道轉讓的不動產和貨物的銷售。

(2)持有無投票權的股票、抵押、信托契約或其他證券。

(3)在持有發行人的有表決權證券之前,持有人應持有至少5%的有表決權證券。

(4)聯邦機構或州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的轉讓。

(5)聯邦成文法規定的不受反壟斷法約束的交易。

(6)對於聯邦成文法中規定的豁免反壟斷法的交易,所有提供給聯邦機構的信息和文件材料應在聯邦機構批準後同時提交給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助理司法部長。

(7)美聯儲保險法第18c條規定的機構要求的交易,或銀行持有法第1935條規定的機構批準的交易。

(8)對於下列機構批準的交易,向上述機構提供的所有資料和文件證據的副本應在上述交易完成前30天同時送交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助理檢察長。銀行持有法第4節1956;《國家住房法》第403或408 (e)節或《房主貸款法》第5節1933中指定的機構。

(9)僅出於投資目的而擁有有表決權的證券,不導致擁有的證券超過發行人擁有的當前有表決權的證券的65,438+00%。

(10)持有有表決權證券的結果,不直接或間接增加持有人持有的有表決權證券數量的成交百分比。

(11)由銀行、銀行業協會、信托公司、投資公司或保險公司僅為投資而進行的;(a)擁有根據本組織的計劃決定的有表決權的證券;(b)以普通方式進行的資產交易。

(12)本節(d)、(2)和(b)中規定的其他占有、轉讓或交易。

(d)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經司法部長同意,並根據《美國法典》第五編第553節規定的原則,以實施本節。

(1)為了使FTC和助理司法部長能夠決定上述占有是否違反反壟斷法,FTC將規定根據本節(a)段提交的說明的形式和內容,以及與上述占有有關的文件材料和信息。

(2)(A)確定所用術語的含義。

(b)將不大可能違反反壟斷法的交易、轉讓、占有和個人排除在本節管轄範圍之外。

(c)為本節的目的制定必要和適當的規則。

(e)(1)在本節(b)(1)規定的30天等待期(現金投標的等待期為15天)結束之前,公平貿易委員會或助理司法部長要求與上述占有有關的人或該人的董事、合夥人、代理雇員和行政人員提供同樣的信息。

(2)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助理司法部長在根據上款(現金支付、占有)接收被請求的人後,應自行決定。

(a)所有信息和文件材料。

(b)如果要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尚未匯編,則收到信息、文件材料和不完整的原因。

等待期可以增加,但不超過20天(現金競價時,不超過10天)。應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或總檢察長的請求,經法院批準,時限可進壹步延長。

(f)如果公平貿易委員會提起訴訟,宣布上述擁有違反本法第7條和公平貿易委員會法第5條;或美國,上述占有違反本法第7條和第1條或謝爾曼法第2條,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助理應(1)請求在未決訴訟期間對占有的完成實施預禁令;(2)被告住所地、經營地或者提起訴訟地的地區法院證明在未決訴訟期間公共利益需要救濟的。

(a)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或助理檢察長的請求和證明,地方法院首席法官應迅速指定壹名法院所在地的巡回上訴法院法官,該法官應盡可能指定壹名地方法官負責訴訟。

(b)地區法官應盡快審理預先禁止的請求並享有優先權,應加快案件各方面的審理。

(g)(1)任何人、官員、經理、董事、合夥人等。不遵守這些規定的人將被罰款1000美元,罰款金額為違反該法律的每壹天,這壹罰款可由美國在民事訴訟中提出。

(2)如果任何人、官員、經理、合夥人、代理人或雇員等。,實質上未能遵守本節(a)中規定的指示要求,或根據本節(e)在本節(b)(1)中規定的等待期內提供其他信息和文件材料的其他要求,以及在擴建期間,

命令服從

(b)根據本節(b)(1)或(e)(2)延長等待期,直到(g)(2)中的要求基本完成。然而,在現金投標中,法院不能延長等待期,因為被占用方不能實質上完成(指定的)指示或要求。

(g)酌情給予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濟。

(h)根據本節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或助理司法部長提供的任何信息和文件材料應根據《美國法典》第5條第552條免於披露且公平,與行政或司法程序相關的信息和文件材料除外。這項規定並不限制向國民議會、其委員會和完全授權的委員會公布上述材料。

(i) (1)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助理是否根據本節提起訴訟並不限制或取消,他們可以根據本法其他條款或其他法律規定隨時提起反對占有的訴訟。

(2)本節規定不限制FTC,助理司法部長可根據《反壟斷民事訴訟法》、《FTC法》或其他法律隨時從任何人處獲取文件材料、口頭證據或其他信息。

(j)從不遲於1978 65438+10月1開始,經助理司法部長同意,公平貿易委員會將每年向國會報告本節的適用情況,包括對本節效力的估計、根據本節制定的規則的目的、效力和必要性,以及對本節的其他修正建議。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公司的董事。這些公司中的任何壹個公司的累積資產、盈余和未分配利潤超過壹百萬美元,並部分或全部從事業務。1887 2月4日通過的商業管理法管轄的銀行、銀行協會、信托公司和公共* * *運輸者除外。根據公司的性質和經營地點,如果公司是或將成為競爭對手,那麽公司之間任何排除競爭的協議都將構成違反任何反壟斷法的任何條款。根據前款規定,應當根據上述公司會計年度的累計資本、盈余和未分配利潤(已宣布但未向股票持有人支付的股利除外)確定董事的合適人選,然後提前進行董事選舉。依照本法規定選舉董事時,原董事可以在下壹年度合法繼任。

被選舉或指定為銀行或其他公司的人員、董事、行政人員或雇員,符合本法規定的,在其選舉期間為該銀行或其他公司工作是適當的。在選舉日期或雇用日期前壹年,其職位的適合性不受本規定的影響。

第九條商業公共交通公司的董事長、董事、經理、董事會分配董事或者特定交易的代理人同時擔任其他公司、合夥企業或者協會的董事、經理、分配董事,或者有重大利益關系的,公共交通公司不得與其他公司簽訂年度累計金額超過5萬美元的建設或者保修合同。不允許進行證券、供應品或其他商品的交易。如果上述影響是由對公共交通公司最有利的投標人完成的,則根據競爭性投標規則或由州際商業委員會排除上述交易。除了投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或公司的投標人的董事、經理和總經理的名稱和地址(如果他們合夥投標,其成員的名稱和地址)與投標壹起給出,投標不能被接受。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阻止或試圖阻止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或希望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或阻止投標,將受到與本節中對董事或行政官員施加的懲罰相同的懲罰。

擁有上述交易或進行此類購買的公共交通工具應在交易完成後30天內向州際商業委員會提交壹份全面詳細的報告,證明該交易是壹項競爭性投標交易,包括投標人、董事、經理和其他負責人、公司成員和聯合投標的名稱和地址。經過調查和聽證,州際商業委員會在確信上述交易違法時,

如果公共交通公司違反這壹節,將被處以不超過25,000美元的罰款。如經理、代理商、部門經理等。投票支持、幫助或直接參與這種非法行為,將被視為輕罪,其罰款不超過5000美元,監禁不超過壹年,或者法院可以考慮兩種處罰。

第10條(a)根據本法第2條、第3條、第7條和第8條提起訴訟的權力應授予:

州際商業委員會負責州際商業法中規定的公共運輸商。

聯邦通信委員會負責無線電通信、電纜通信和能源的無線傳輸。

中國民用航空局根據國內民航法1938負責航空承運人和外國航空承運人。

美聯儲負責銀行、銀行協會和信托公司。

公平貿易委員會負責其他起訴。

(b)當有管轄權的委員會或局有理由認為某人正在違反或已經違反本法第2、3、7和8條時,它將向該人和司法部長發出並送達申訴書,說明申訴書的內容,包括在申訴書送達後30天內在某壹地點舉行聽證的通知。被告有權在壹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庭說明為什麽委員會(局)不應要求此人停止違反起訴,司法部長有權出庭幹預訴訟。任何人在有充分理由並經委(局)批準的基礎上,均可申請出庭,以本人或律師身份參加訴訟。根據審判,如果委員會(局)認為此人已經違反或正在違反本法,它將提交壹份書面報告,說明其調查結果,同時向此人發出命令,停止違反行為,並按照命令中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剝奪其股票、資產和資本的份額,或解除其違反當年法律第7條和第8條所選經理的職務。在允許提交審查的期限結束之前,如果在此期限內沒有提出申請,或在訴訟記錄提交上訴法院之前提出審查請求,委員會(局)可根據上述通知並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隨時部分或全部修改或廢止其根據本節發出的報告或命令。如申請復審期限已過,未提出復審請求,委員會(局)認為事件情況和法律變化要求復審,或公共利益要求復審期限已過,未提出復審請求,部分或全部修改或廢止其根據本節發布的報告或命令。如果申請再審的期限已過,沒有人提出再審請求,委員會(局)如果認為事件情況和法律變化需要再審,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再審,可以隨時重新作出、改變、修改或廢止其根據本節作出的部分或全部報告和命令。上述各方可在傳票送達或再審報告或命令送達後60天內,根據本條(c)款的規定,獲得美國上訴法院的復審。

(c)被委員會(局)下令停止侵權行為的人應在停止令送達後60天內向侵權行為發生地區的美國巡回上訴法院提交壹份書面聲明,請求取消委員會(局)的命令。

答辯書副本應由法院工作人員送達委員會(局)。答辯狀稱,法院具有訴訟管轄權,在提出訴訟筆錄前,法院有權與委員會(局)下達決定,法院有權確認、修改或廢止委員會命令或禁令。有權執行已確認的命令,或作為其管轄範圍的附屬機構發出傳票,或在訴訟過程中防止非法行為對公眾和競爭對手造成傷害。

關於事實,如果有實質性證據支持,委員會的調查是最終的。

當委員會(局)的命令確定後,法院會發出自己的命令,要求當事人遵守委員會的命令。當事人申請補充證據,並已向法院表明補充證據的關聯性以及為什麽在訴訟前提出該證據的合理理由的,法院可以責令將補充證據提交委員會(局),補充到委員會(局)進行的審理中。根據新的證據,委員會可能會修改其事實調查或進行新的調查,如果有實質性證據支持,這將是最終的。修改或廢除原調查的建議,以及新增加的證據,也是最終的。法院的審判判決和禁令是最終的,除了最高法院根據《美國法典》第28篇第1254節進行的審查。

(d)上訴法院確認、執行、修改或廢除委員會(主席團)命令的管轄權是專屬和排他的。

上訴法院應優先考慮上述訴訟(相對於其他訴訟)並加快審理。委員會(局)命令或法院執行委員會命令的判決不能免除任何基於反壟斷法的責任。

(f)委員會(局)的起訴狀、裁定書或其他訴訟材料,可由委員會(局)授權的人送達下列人員:①副本送達當事人、合夥成員、總經理、董事或其他高級職員;(二)將副本送達當事人的主要辦公場所和住所;(3)郵寄到當事人住所或者主要營業所,上述副本的回執為副本已送達的證據,郵局出具的回執也為上述起訴狀、裁定書等文件已送達的證據。

(g)在下列情況下,根據本條(b)款發出的任何出庭命令都是最終命令。

(1)申請審核期間未提出申請。

(2)在申請調取下級法院卷宗期間,委(局)令已經確定,或者復核申請被上訴法院駁回,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調取下級法院卷宗。

(3)委員會的命令得到確認,或復審請求被駁回,以及委員會作出的拒絕查閱案卷申請的命令。

(4)如果最高法院指示確認委員會(局)的命令,或駁回復審請求,委員會(局)應在最高法院發出指示後30天內作出命令。

(h)如果最高法院表明委員會的命令得到確認或取消,委員會(局)根據最高法院的指示作出的命令將在作出30天後成為最終命令。但是,如果當事人在這30天內根據最高法院的指令提起訴訟要求更正裁定,委員會(局)的修訂裁定將是最終裁定。

(壹)如果最高法院要求重審,或上訴法院將案件發回委員會重審,如果(1)批準查閱下級法院檔案申請的時限已過,但沒有人提出這種申請;②申請已被駁回;(3)法院的判決已經最高法院確認,委員會(局)依據再審命令作出的命令是最終的,即使委員會之前沒有發布命令。

(j)此處的“指示”是指最終指示,如果它在發出後30天內撤回。

(k)任何違反委員會發布的有效最後命令的人將被處以每次違反不超過500美元的民事罰款,這可以在美國以民事訴訟的形式提出。每壹次違反委員會(局)最後命令的行為都是單獨犯罪,除了因為持續不服從或無視命令而每天被指定為單獨犯罪。

第十壹條基於反壟斷對公司提起的訴訟,不僅可以在其所居住的司法轄區提起,也可以在其違法行為發現地或經營地提起。所有的訴訟材料(起訴狀)都可以在它是居民的區送達,也可以在它的行為被發現的區送達。

第十二條在美國或其代表提起的任何訴訟中,證人傳票可以送達其他地區。在根據反壟斷法提起的民事或公開案件中,證人可能需要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出庭。

在任何民事訴訟中,居住在離法院所在地區100英裏以外的證人,在提出適當申請並說明理由的基礎上,未經審判法院批準,不得被傳喚。

第十三條當公司違反反壟斷法的刑事條款時,授權、命令或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理、行政官員和代理人全部或部分違反反壟斷法也是非法的,他們犯有輕罪,將被處以不超過5000美元的罰款、不超過壹年的監禁或由法院酌情決定兩者兼施。

第十四條美國地方法院的司法權被授權防止和限制違反本法的行為,各區檢察官應根據司法部長的指示,在本區提起衡平法訴訟,以防止和限制違反本法的行為。起訴可以采取投訴的形式,要求禁止侵權行為。訴狀送達被告後,法院應盡快審理和判決。在申訴審理期間和發布禁止令之前,法院可隨時發布臨時停止令或臨時限制令。無論證人是否居住在審判法庭區域,法庭都可以傳喚證人,傳票將由學院行政人員送達。

第15條因違反反托拉斯法(包括本法第2、3、7和8條)而可能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任何個人、商人、公司或聯盟都可以向對相關方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並獲得禁令救濟。當禁止和救濟威脅行為的條件和原則得到衡平法院的批準時,法院可以根據進行此類訴訟的原則、擔保人對上述損害的請求以及即將發生不可挽回的損害的證據,發出先發制人禁令。

該條款並未授權個人、企業、公司和聯合會(美國除外)就州際商務委員會管理、監督和管轄下的各種問題向公共運輸商提起衡平法訴訟,要求禁令救濟。

在根據本條款提起的任何訴訟中,如果原告具有實質性優勢,法院將獎勵原告訴訟費,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第十六條本法任何壹句、壹款或壹節因某種原因被具有完全司法權的法院宣布無效,不影響本法其余部分的效力。被法院宣布無效的部分,僅限於與判決論據直接相關的句子、段落、小節。

第17條美國法院或其法官不得對雇主、雇員與雇員之間因雇傭條件而發生的爭議作出限制或禁止。

除了為防止不可避免的對財產和財產權的侵害而發布的禁止令或禁止令外,侵害必須是法律沒有詳細救濟,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由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或律師宣誓,並對財產和財產權進行專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