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
2、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 收到申請文件後,5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發行;
6 、個月內發行,否則重新核準;有重大變更,暫緩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壹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壹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壹 )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壹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