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我說的:
股票競價交易按照“價格第壹,時間第壹”的原則進行。
價格優先的含義是市價委托申報優於限價委托申報,高價買入申報優於低價買入申報,低價賣出申報優於高價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含義是:如果買賣方向和價格相同,第壹個申請人優先於最後壹個申請人。根據交易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順序。
連續競價交易價格的確定原則;
1最高申報買入價格與最低申報賣出價格相同,此價格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有了這些原則,妳就可以推理了。
例如,壹部電話連接所有服務:假設9.9元成交100手,10元成交200手,3 10.2元成交300手,9.8元成交100手。此時,如果個人出價10.1元買入400手,那麽根據價格優先級,此人應在買入1之前立即“插隊”成交,根據原則2(如果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此人成交價9.9元100手,200手10元,100手不確定。如果另壹個人剛好出價100手賣出10.1元,那麽按照1的原則(最高申報買入價與1手相同)。)成交,或者買1而不是10.1元100手。此時賣出1而不是10.2元300手。股票之前的成交價可能是9.8元的,但是被這個人折騰了壹下,現在的成交價是10元(假設10.1元的100手沒有成交,成交價就變成10.1元),股價就這樣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