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斷制度為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了預警功能,有效防範了風險的突發性和嚴重性;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有利於消除期貨市場因價格過時導致的流動性下降;為逐步化解交易風險提供了制度保障。
擴展數據:
熔斷機制的背景
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對標準普爾500指數期貨合約1982的日交易價格實行3%的漲跌幅限制。但這壹規定在1983被廢止,直到1987股災,人們才重新考慮實行漲跌停板制度。
1988 10 6月19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批準了紐約證券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熔斷機制。根據美國相關規定,當S&P指數短時間內下跌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將暫停15分鐘。
2065438+2005年6月,中國股市發生“股災”。股市從5178壹路下跌到2850,只用了兩個月的時間,下跌幅度接近45%。為了抑制投資者可能出現的羊群效應,減少股票市場的波動,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和價格的不確定性,防止價格的劇烈波動。中國證監會開始醞釀熔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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