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問題的數學建模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在我國已開展三年,但企業和消費者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認可度和響應度仍然很低。因此,本文構建了基於企業價值、顧客價值和社會價值三大價值體系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評估模型框架,使企業、消費者和政府更系統地了解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的市場價值,做出科學決策。關鍵詞: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的市場價值。問題的提出從2004年6月65438+10月我國正式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至今已經三年多了。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6月165438+10月,累計召回缺陷汽車1.3萬輛。其中,2004年召回15次,32萬余輛;2005年召回27次,超過6萬輛;2006年召回40次,超過34萬輛;2007年,超過58萬輛汽車被召回23次。如上圖所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後的三年內,汽車召回的範圍和數量都在不斷擴大,說明企業和消費者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的認可度和響應度都在不斷提高。然而,我們迫切需要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市場價值進行全面系統的評價,如何從維護國家公共安全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認識和評價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對消費者和整個社會的價值,如何更好地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實踐與理論的國際比較2.1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實踐的國際比較美國2004年召回汽車3060多萬輛,美國2004年汽車數量為2.4億輛,壹年內占14%。截至2006年,我國目前汽車保有量達到3850萬輛,2006年共召回34萬輛汽車,因此2006年召回數量僅占汽車保有量的0.88%。美國的召回比例是中國的近16倍,絕對數量上的差距更大。美國早在1966就開始召回缺陷汽車,主管部門是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根據美國法律,如果汽車制造商發現安全缺陷,它必須通知NHTSA,車主,銷售商和代理商,然後免費修理。NHTSA負責監督制造商的修復措施和召回流程,以確保修復後的車輛符合法定要求。法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由來已久,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體系。在法國,汽車召回是各種商品召回的壹部分,其法律依據是法國《消法》L221-5條款。該條款授權政府部門對可能對消費者造成直接嚴重損害的產品發布強制召回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政府很少通過發布政令的方式進行強制商品召回,而是鼓勵廠家自行進行商品召回。只有當問題商品對消費者構成嚴重威脅,或者生產廠家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時,才會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召回。日本從1969開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召回從1994開始寫入《道路運輸車輛法》,2002年進壹步修改完善。截至2001,日本召回缺陷汽車3483萬輛,僅2001就召回329萬輛。其中,大部分是由企業依法自主召回。與世界其他國家的汽車召回相比,國內大部分廠家已按規定逐步召回汽車,但個別汽車廠家仍存在對涉嫌缺陷的質量問題避而不談、隱瞞不報或通過維修站私自處理的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例如,根據中國汽車召回網公布的信息,從2004年6月18到最近的2006年6月10,共實施了76次召回。76起召回中,54起是國外汽車廠商全球召回行動的壹部分,國內汽車廠商的召回行動只有22起,不到1。在國外廠商召回公告中描述的缺陷中,有23種情況可能導致發動機無法工作、可能起火、可能增加碰撞風險、碰撞後可能增加乘客傷害,即涉及車輛安全問題的召回占60%以上。在國內制造商發布的22起召回公告中,只有4起涉及車輛安全問題。分別是:壹汽轎車馬自達6、上海通用別克君威2.0、壹汽-大眾寶來柴油版、廣州本田飛度系列的召回。因此,國內汽車企業正確認識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價值至關重要,這不僅關系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也關系到整個國家的公共安全。2.2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方案研究的國際比較。以Mateja和Pete為代表的學者提出,缺陷產品召回是對企業危害特別大的危機,企業應將產品召回納入企業風險管理模型。許多學者基於價值理論從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研究召回管理。賈雷爾和佩爾茨曼提出,產品召回會影響企業的股票價格和市場價值,並且會明顯影響競爭對手的市場價值。布拉德·H·巴伯,馬薩孔。Darrough和Gene Koretz證明產品召回有損企業的市場價值,對競爭對手的市場價值沒有明顯影響。Greg Higgins、ShellieLanda、Esters和Stephame D認為企業應該研究如何管理召回帶來的財務風險。根據市場營銷理論。Tim等人從如何提高顧客忠誠度的角度研究產品召回管理模式。Triplett和Tim的研究表明,有效的產品召回提高了企業的顧客忠誠度。Toy,S.Driscoll,L的研究表明,缺乏完善的產品召回管理可能導致企業產品重新上市失敗,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布魯斯·凱利的研究表明,不合理的產品召回管理活動會嚴重影響顧客對企業的滿意度和忠誠度。Daniel、E.Becnel Jr等人從法律事務的角度研究缺陷產品召回的管理模式。指出產品缺陷會導致大量訴訟,嚴重影響企業的形象和聲譽,破壞企業的公共關系。因此,鼓勵制造商在產品上市前進行充分的測試,負責任地面對可能存在的缺陷,並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務體系來應對召回訴訟。Dirk C.Gibson等人提出,產品召回對企業與消費者的公關危害極大,因此召回事件對企業的公關具有潛在的災難性,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召回公關管理體系。雖然影響產品召回效果的因素比較復雜,但是企業可以采用公關管理中的12溝通技巧來提高召回效果,改善企業的公眾形象。G.rider、S.milkovic等人致力於研究企業產品召回的風險評估方法。摘要: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在我國已開展三年,但企業和消費者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認可度和響應度仍然很低。因此,本文構建了基於企業價值、顧客價值和社會價值三個價值體系的缺陷汽車產品市場價值評估模型框架,使企業、消費者和政府更系統地了解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的市場價值,並做出科學決策。關鍵詞: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的市場價值。問題的提出從2004年6月65438+10月我國正式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至今已經三年多了。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6月165438+10月,累計召回缺陷汽車1.3萬輛。其中,2004年召回15次,32萬余輛;2005年召回27次,超過6萬輛;2006年召回40次,超過34萬輛;2007年,超過58萬輛汽車被召回23次。如上圖所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後的三年內,汽車召回的範圍和數量都在不斷擴大,說明企業和消費者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的認可度和響應度都在不斷提高。然而,我們迫切需要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市場價值進行全面系統的評價,如何從維護國家公共安全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認識和評價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對消費者和整個社會的價值,如何更好地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實踐與理論的國際比較2.1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實踐的國際比較美國2004年召回汽車3060多萬輛,美國2004年汽車數量為2.4億輛,壹年內占14%。截至2006年,我國目前汽車保有量達到3850萬輛,2006年共召回汽車34萬輛,因此2006年召回數量僅占汽車保有量的0.88%。美國的召回比例是中國的近16倍,絕對數量上的差距更大。美國早在1966就開始召回缺陷汽車,主管部門是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根據美國法律,如果汽車制造商發現安全缺陷,它必須通知NHTSA,車主,銷售商和代理商,然後免費修理。NHTSA負責監督制造商的修復措施和召回流程,以確保修復後的車輛符合法定要求。法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由來已久,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體系。在法國,汽車召回是各種商品召回的壹部分,其法律依據是法國《消法》L221-5條款。該條款授權政府部門對可能對消費者造成直接嚴重損害的產品發布強制召回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政府很少通過發布政令的方式進行強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勵廠家自行進行商品召回。只有當問題商品對消費者構成嚴重威脅,或者生產廠家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時,才會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召回。日本從1969開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召回從1994開始寫入《道路運輸車輛法》,2002年進壹步修改完善。截至2001,日本召回缺陷汽車3483萬輛,僅2001就召回329萬輛。其中,大部分是由企業依法自主召回。與世界其他國家的汽車召回相比,國內大部分廠家已按規定逐步召回汽車,但個別汽車廠家仍存在對涉嫌缺陷的質量問題避而不談、隱瞞不報或通過維修站私自處理的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例如,根據中國汽車召回網公布的信息,從2004年6月18到最近的2006年6月10,共實施了76次召回。76起召回中,54起是國外汽車廠商全球召回行動的壹部分,國內汽車廠商的召回行動只有22起,不到1。在國外廠商召回公告中描述的缺陷中,有23種情況可能導致發動機無法工作、可能起火、可能增加碰撞風險、碰撞後可能增加乘客傷害,即涉及車輛安全問題的召回占60%以上。在國內制造商發布的22起召回公告中,只有4起涉及車輛安全問題。分別是:壹汽轎車馬自達6、上海通用別克君威2.0、壹汽-大眾寶來柴油版、廣州本田飛度系列的召回。因此,國內汽車企業正確認識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價值至關重要,這不僅關系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也關系到整個國家的公共安全。2.2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方案研究的國際比較。以Mateja和Pete為代表的學者提出,缺陷產品召回是對企業危害特別大的危機,企業應將產品召回納入企業風險管理模型。許多學者基於價值理論從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研究召回管理。賈雷爾和佩爾茨曼提出,產品召回會影響企業的股票價格和市場價值,並且會明顯影響競爭對手的市場價值。布拉德·H·巴伯,馬薩孔。Darrough和Gene Koretz證明產品召回有損企業的市場價值,對競爭對手的市場價值沒有明顯影響。Greg Higgins、ShellieLanda、Esters和Stephame D認為企業應該研究如何管理召回帶來的財務風險。根據市場營銷理論。Tim等人從如何提高顧客忠誠度的角度研究產品召回管理模式。Triplett和Tim的研究表明,有效的產品召回提高了企業的顧客忠誠度。Toy,S.Driscoll,L的研究表明,缺乏完善的產品召回管理可能導致企業產品重新上市失敗,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布魯斯·凱利的研究表明,不合理的產品召回管理活動會嚴重影響顧客對企業的滿意度和忠誠度。Daniel、E.Becnel Jr等人從法律事務的角度研究缺陷產品召回的管理模式。指出產品缺陷會導致大量訴訟,嚴重影響企業的形象和聲譽,破壞企業的公共關系。因此,鼓勵制造商在產品上市前進行充分的測試,負責任地面對可能存在的缺陷,並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務體系來應對召回訴訟。Dirk C.Gibson等人提出,產品召回對企業與消費者的公關危害很大,因此召回事件對企業的公關具有潛在的災難性,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召回公關管理體系。雖然影響產品召回效果的因素比較復雜,但是企業可以采用公關管理中的12溝通技巧來提高召回效果,改善企業的公眾形象。G.rider、S.milkovic等人致力於研究企業產品召回的風險評估方法。鑒於缺陷產品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提出了壹種定量評估缺陷產品潛在風險的QRA方法。該方法有助於企業評估缺陷產品的召回風險。Moore,MichaelGarth[36]提出,判定壹個產品是否存在缺陷,不能簡單地用產品數量與產品造成的人身傷害數量之比來判斷。如果簡單采用這壹比例,將嚴重影響企業召回風險的管理。由於召回制度實施時間較短,目前我國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的研究基本處於理論和方法的準備階段。三。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的定義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是指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後給企業、消費者和社會帶來的增量價值,主要包括企業價值、客戶價值和社會價值三部分。如下圖2所示,3.1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企業價值是指汽車企業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後所獲得的增量價值。即通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提升企業的信譽、品牌滿意度、忠誠度、品牌形象、股價、渠道競爭力、市場占有率、技術改進、質量管理規範和水平,召回避免的產品缺陷對消費者造成的人身安全傷害損失為扣除召回成本後的增量價值。這些增量價值包括以下內容:市場份額、品牌形象、品牌滿意度、忠誠度、渠道競爭力、技術改進、質量管理規範和水平、股票價值、因召回避免的產品缺陷對消費者造成的人身安全傷害損失等。從價值鏈的角度來看,召回成本在形式上屬於售後服務成本。但從本質上來說,召回成本是R&D、設計和制造階段的失誤造成的成本,基本上是R&D成本、設計成本或制造成本。根據召回制度的法律背景和對實際召回事件原因的分析,召回產品的缺陷主要是由於設計階段或制造階段的失誤造成的。因此,根據價值鏈分析法,召回產品的成本應在設計階段或生產階段計提和歸集,而不是在銷售階段。因此,在成本管理中,企業應重新考慮設計和生產職能的成本,並對這兩項職能的召回成本進行合理的估計和分配。與價值鏈成本密切相關的壹個概念是預期產品生命周期成本,即從最初的產品開發到市場取消客戶服務的所有預期成本,召回成本自然是其中之壹。在批準產品生命周期的估計成本時,必須考慮召回的可能性及其預測成本。3.2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顧客價值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顧客價值是指在政府和企業的共同推動下,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給消費者帶來的增量價值。所謂給消費者帶來的增量價值,是指企業召回將對消費者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缺陷汽車產品後,壹方面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權益得到法律保障,有效避免了可能威脅消費者安全的事故,同時有效解決了消費者購買前發現質量問題、購買後證明質量問題、質量問題發生後解決糾紛的“三難”。從而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另壹方面,增強了消費者對汽車企業品牌的信任度和忠誠度,也提高了消費者的幸福生活指數。3.3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社會價值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社會價值是指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的實施為提高整個社會的誠信水平,增強國家公共安全所帶來的增量價值。所謂全社會增量價值,是指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實施。壹方面體現了政府監管的推進,體現了對企業和消費者的責任。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應遵循的共同原則,明確了制造商和用戶的責任和義務。是企業對社會和用戶負責任的體現,對提高整個社會的誠信水平有促進作用和價值。所以,所謂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是公共安全的召回,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召回,是企業信用的召回,是法律法規的召回,是國家競爭力的召回。四。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評估框架4.1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分類標準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的定義,我們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進行分類,並建立基本公式。企業召回缺陷產品的增量價值包括市場份額、品牌形象、品牌滿意度、忠誠度、渠道競爭力、技術改進、質量管理規範和水平、庫存價值、因召回避免的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安全傷害的損失賠償與缺陷產品召回成本的差額。我們可以用下面的公式來表達:企業價值=[市場份額價值+品牌形象價值+品牌滿意價值+品牌忠誠價值+渠道競爭力價值+技術改進價值+質量管理標準和水平價值+庫存價值+因召回避免的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安全傷害的損失補償]-[召回成本]缺陷產品召回客戶的增量價值包括缺陷汽車產品造成的潛在人身安全損失、避免的精神損失和消費者生活的幸福。我們可以用下面的公式來表示:顧客價值=[消費者生活幸福的增值+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保障+精神心理安全保障]缺陷產品召回的社會增量價值包括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實施後,全社會誠信度的提高、政府監管水平的提高、“中國制造”影響力的提高、國家競爭力的提高。我們可以用下面的公式來表示:社會價值=[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政府監管水平的提高+中國制造影響力的提高+國家競爭力的提高] 4.2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市場價值評價指標體系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根據層次分析法建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市場價值評價框架。如下表所示:我們將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市場價值按照目標層、準則層、方案層分為三個層次,準則層為三大價值指標,方案層為17細化指標。我們可以根據德爾菲法、多標度法和因子分析法確定各指標的權重,進而得到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市場價值評估公式。綜上所述,可以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的定義,建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評估框架,為國家汽車召回管理和企業評估汽車召回市場績效提供參考。五、結論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制度剛剛起步,尤其是對其市場價值的評估剛剛進入準備和設計階段。建立系統、科學、客觀、公正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評估模型,對於提升企業和消費者對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認知度和響應度,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希望本文構建的基於三大價值體系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市場價值評估模型框架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市場價值評估模型設計鄭新葉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