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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市是哪壹年

中國牛市歷史時間點為:

第壹輪牛市:1990年12月19日到1992年5月26日;

第二輪牛市:1992年11月17日到1993年2月16日;

第三輪牛市:1994年7月29日到1994年9月13日;第四輪牛市:1996年1月19日到1997年5月12日;

第五輪牛市:1999年5月19日到2001年6月14日;

第六輪牛市:2005年6月6日到2007年10月16日;

第七輪牛市:2008年10月29日到2009年8月4日;

第八輪牛市:2014年7月22日到2015年6月12日。

擴展資料:

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手續費.,買進和賣出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

印花稅:3‰ (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1‰)。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過戶費,不足1元時收1元。

深圳不收過戶費。上海 委托費5元(按每筆收費),深圳不收委托費。

歷次印花稅調整:

1990年6月28日 深市對賣方開征6‰印花稅股票。

1990年11月23日深市對買方開征6‰印花稅

1991年10月 深市調至3‰,滬市開始雙邊征收3‰

1992年6月12日 按3‰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12日 從3‰上調至5‰

1998年6月12日 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16日 從4‰調整為2‰

2005年1月23日 從2‰調整為1‰

2007年5月30日 從1‰調整為3‰

2008年4月24日 從3‰調整為1‰

2008年09月19日 改為單邊征收 稅率保持1‰

股票的交易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費用介紹

壹、 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征收的稅金

.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壹向征稅機關繳納.

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4‰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二、 傭金:

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壹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

此項費用壹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傭金的收費標準為:

(1) 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

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際,可浮動),起點為5元;

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5元;

證券投資基金傭金為成交金額2.5‰,起點為5元;

回購業務傭金標準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額0.15‰、0.25‰、0.5‰、1‰和1.5‰以下浮動.

(2)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

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限)起點為5元;

基金傭金為成交金額3‰,起點為5元;

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為5元;

回購業務的傭金標準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金額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動.。

三、 過戶費:

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托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

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

過戶費的收費標準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票面金額的1‰,起點為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

四、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托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費、超時費等.

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制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托費在壹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托費,異地繳納5元委托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壹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準即可,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