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首次公開發行首日,投資者申報價格應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
(1)在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120%的發行價格,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2)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區間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為0.01元。
集合競價階段無開盤價的,開盤價為當日第壹筆成交價格。
2.在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幅超過65,438+00%的,交易所將暫停盤中交易;日內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交易所將不再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而停牌的,停牌時間為30分鐘。若停牌持續14:55,當日14:55復牌。
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股票上市首日全職投資者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65,438+發行價格的0.44%,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
有效申報價格區間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為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采用集合競價方式,有效競價幅度為發行價的20%。
超過開盤有效競價範圍,但未超過有效競價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與開盤集合競價,暫時存放在交易主機中。當連續競價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範圍時,交易主機會自動取出申報,參與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階段無開盤價的,開盤價為當日第壹筆成交價格。
三。日內成交價較上市首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的,交易所將臨時停牌30分鐘。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或取消申報。復牌時,已受理的申報恢復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準。若臨時停牌時間超過14: 57,將於14: 57恢復交易,並以集合競價方式恢復接受申報。
4.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
在收市競價階段不允許取消申報。
5.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集合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新成交價的65,438+00%,但不得超過全天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六、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