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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鑫集成不是退市了怎麽還可以上市

不是的,協鑫集成(002506)沒有退市,是暫停上市。

“*ST集成:關於撤銷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內容摘要: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於2014年5月28日起暫停上市。

公司於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報告,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15]第113263號)的審計意見類型為標準無保留意見,經審計,公司2014年度凈利潤為2,682,250,505.29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2,694,316,249.93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凈利潤為133,875,864.85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145,941,609.49元;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凈資產為323,965,554.57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資產為323,965,554.57元;公司2014年度營業收入為2,699,278,484.08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已經符合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條件,並於2015年4月27日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符合恢復上市條件及申請恢復上市的報告》。2015年5月4日,公司董事會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申請。公司於2015年5月6日收到深交所《關於同意受理協鑫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恢復上市申請的函》(中小板函2015第3號)。

2015年8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於同意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15380號),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經審查並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核準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2日起恢復上市交易。

鑒於本公司主營業務運營正常,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且股東權益為正值,且深交所已經核準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有關規定,且不存在其他應當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應當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會議已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議案》,公司於2015年8月4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關於撤銷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擬將公司股票簡稱“*ST集成”變更為“協鑫集成”,證券代碼仍為“002506”。

經深交所審核批準,自2015年8月12日起撤銷本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風險警示,並於2015年8月12日起恢復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簡稱由“*ST集成”變更為“協鑫集成”,證券代碼仍為“002506”,恢復上市首日後的下壹個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漲跌幅限制為10%。

特此公告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