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光緒二十年)8月1日,中日宣戰,甲午戰爭爆發。然而,清政府有限的財力根本無法支撐龐大的戰爭開支。為了籌措甲午戰爭的資金,清政府實行“有息借貸”政策,開始了中國第壹次國內發債。
在此之前,清政府的集資方式壹般是借外債,另壹種是國內集資——捐贈。據《那桐日記》(1894)記載,17年8月,住建部官員受唐官方之命,向北京26家銀行、銀行催收貸款。26日,住建部副部長龍宇提交了壹份聲明,其中壹個要點是籌集資金。聲明說:“自軍事出海開始,海口被禁,向英國商人借錢是權宜之計。在這種政策下,這也是壹件壞事。如果妳借了外國的錢,海外就會知道。與其養國內的地,不如求國外的地。(齊張琪主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書》?)甲午戰爭》)“作為住建部大臣,龍宇非常清楚清政府解決財政問題的手段:急需資金時,經常向日本商人,尤其是英國商人借錢。而《翁同龢日記》載:(1894年8月)三十日,戶部長翁同龢給司官那桐去信,說“務款勿撥內府,恐被議長糟蹋”。
據此推測,戰爭使得內務部無法撥付相應的經費。但翁同龢不建議向外國借款,只向國內商家集資,由內務部集資。
趙信股票實物圖
對此,根據《中國海關秘密檔案——赫德與金登幹書信電報集(1874-1907)》,17年8月,倫敦海關總署官員金登幹致函稅務總局赫德,透露中國將借10萬英鎊的消息已在倫敦流傳。
而赫德則壹直熱衷於做媒,如果清政府向英國銀行借外債,那是他的心頭之欲。
但由於當時的財政部資政翁蘇銅決定不向洋人借款,根據翁同龢的收集,9月8日,財政部向光緒皇帝提交了奏折《酌利借商款章程折》,提出“酌利借商款”:“近年國庫偶有不足,常借洋款,多議英鎊價,損失甚多。因為想著中國的偉大,難道就沒有渴望正義的富商嗎?如果妳借錢給華商有利息,妳自己也會願意做的。”
事實上,根據過去向外國人借款的經驗,住建部官員已經意識到,外債不能作為金融手段,因為金銀價格會發生變化,手續費高肯定會傷害中國,最好的辦法是改為借用國內商業資金。
很快,住建部就叫停了壹筆貸款,用於“選派清官,從北京的銀行、銀行招募商戶”。
因為“利息貸款”主要是為了籌集抵禦外敵侵略的戰爭費用而發放的,具有抵禦外敵侵略的意義,體現了整個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正因為如此,在“向商賈借錢”之前,北京的大商號都表示:“吃羊毛練土好,朝廷有需要,不敢盡力而為。”
為了規範這種貸款,住房部在北京和其他省份制定了六項貸款措施:
(1)定期還款。貸款期限為兩年半,每半年分五期。第壹期只付利息,第二期等額本息。
(2)自由裁量利息。參考外債傳統做法,利率確定為7%,即年利率約為8.4%,閏月會有所增長;
(3)發行打印票(券),註明出借人名稱、本息數、兌換日期、戶部蓋章,附還款收據五張(還款後剪下);
(4)矯正平色,即以還款方式使用全彩紋身銀,防止空頭損失;
(5)留出資金。擬將借款654.38+0,000,000元(單位為庫平銀,下同)劃入銀行號,劃入內務部,從內務部作為到期金額,內務部先從到期金額中提足,以留償還。以後還本付息時,如果銀行號已經匯到外省,則按該號扣款;
(6)嚴防流弊,防止小官向其勒索錢財。
此外,各省地方官應參照上述《條例》和住建部《妥立章程》,竭力勸說寡婦“對集納壹萬二千元以上者,以假封號,以示鼓勵”。
趙信股票實物圖
經過8個月的籌集,“借息經營資金”還是取得了壹定的成效。據光緒朝東華記載,到1895年5月住建部叫停公債時,籌得總額為1102萬。但此時住建部仍在要求各省省長“迅速將收到的款項上報部裏”,可見全國“借息經營資金”籌集的款項總額尚未統計,但誤差應該不大。
據相關史料記載,1894年清政府的財政收入為81033,000,“借息營業款”總額占1894年財政總收入的13.6%,可見其取得了成效。
由於清政府的腐敗無能,中國在這場戰爭中戰敗。次年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規定中國賠償日本2.2億兩白銀,再加3.2億“贖回費”。
早已陷入財政困境的清政府不得不乞求外債來償還戰敗賠款。
1897年,清政府準備第三次貸款時,英俄就獨家貸款權發生爭執,最終陷入僵局。不敢得罪人的清政府,只好暫停了借洋款的法律。
第二年春天,在戊戌變法的高峰期,光緒皇帝頒布了壹道聖旨,要求他的副手們策劃壹個開源計劃來支付賠款。詹其雄辦公室的得力助手黃建議,像西方國家那樣發行債券,“創造自強的股票,從中國籌集資金”。光緒立即安排戶部決定,擬出發行公債的章程,命名為“股”,意為“由趙保管”。
為此,光緒皇帝還號召各級官員:“在北京,諸侯以下,督撫以下,不論大小文官,現任候補官員等。,都收了票,付了銀子,以為商人們主張。”恭親王易信第壹個表示願意“奉庫平銀二萬兩,不敢借,不敢邀議。”
光緒皇帝在聖旨中說:“恭親王是壹位親密而重要的大臣。因為國家短缺,他捐巨款,用意尚可。”
為規範“趙信存量”,住建部制定了詳細的章程,共17條,主要內容如下:
(壹)由印刷部備貨,按字號編制。每票賺五十萬,計白銀五千萬兩;每票520做6萬塊,股票3.2億銀;每張票12000塊,庫存22000塊,壹共22000塊。股票樣式,正面圖為龍圍,上書龔祿,每票銀額。下半部分20平米,明年書分銀,壹年還壹次,減壹方;後頁列有簡明的章程,每張票都印有編號,壹張為紙芯,壹張為騎縫,印刷用朱砂墨。除了聯票,每張票都會復印在另壹卷裏,以備查驗。鑄造壹枚內政部趙信局鋼印,用滿文和漢文篆刻。我會派聯勤事業部趙新局經理去售票處和出納處,在那裏出納先付款,然後給票,當面把股票交給我。
(2)此款支付期限為20年,年利率為5%,閏月不增加。起息日從銀行給票的日期開始。光緒二十四年是收股元年,應付利息從二月初壹支付到二月底。前十年付利息,後十年還本付息,每百兩利息還壹兩銀子。第壹個十年,每付壹次利息,妳就割下壹個方塊,第二個十年,妳付利息和本金,第二十年,妳還清股票。
(3)住建部設趙信局,各省設趙信分公司,認購股份、收票、歸還本息,在京由住建部趙信局辦理,在外省由本省趙信分公司辦理。訂戶的名字或者官方的閥門,或者大廳的名字,都是妳想要的。也可以委托尹世豪代收股份,互換本息。每年應得的股票本息,不僅允許達到地定鹽類,也允許抵押出售,但應報住建部趙信局備案。各官局認票不認人。如果丟失,將立即向該局報告。禁止以抵押方式出售“丟失”的股份。失主三年未取,憑趙信局出具的憑證,原票作廢,本息照常支付。官員調任或返回原籍,發放股票券讓其在當地支付;商人遷到外省,也是如此。
(4)凡勸募10.2萬股以上、50.2萬股以上的官員、士紳、商人、民眾,由住建部給予獎勵。嚴禁偽造股票,違者斬首。不允許命令捐款,借錢打擾疲憊的捐款人將受到懲罰。
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清政府發行“趙信股票”的目的是為了償還戰爭賠款,緩解財政危機,而不是為了加速資本原始積累,刺激工商業發展,其結果可想而知。
趙信股份預計共發行65438+億兩,但到停止發行時,認購總額不足2000萬兩,對緩解金融危機作用不大。
清政府不得不再次乞求英、德等列強借錢,並以7個李進作抵押,命令各省京協各盡所能,防備李進不足。
就這樣,各省官員不幹了,都打出了“無米之炊”的名號,但清政府卻逼迫江蘇、江西、安徽等十省裁員轉危為安,撥出五百萬兩白銀作為稅司,在“趙信股票”項下征收李進,抵押了七個李進。
但由於民眾認購“趙信股”的積極性不高,各省很難撥款沖抵利津的使用。據錢家駒《舊中國公債史料》記載,兩江總督劉坤壹記得,票子(趙信股票)“雖未來收益未知,絕不會如當初之盛。”
不久,“趙信股票”因其點鈔機少,弊端頻出,被清政府勒令停止發行。
事實上,從資金籌集的目的來看,“利息借款業務資金”所籌集的資金基本用於甲午戰爭開支,達到了借款的目的;然而,使用“趙信股票”的目的並不明確。其中壹部分用於修建慈禧宮,壹部分作為“宗教計劃”的補償,壹部分用於鎮壓農民起義,還有壹部分是省政府官員“搶”來的。
趙信股票實物圖
從還款情況來看,“有息經營貸款”的信用度仍然較高;但“趙信股票”基本沒有按照該部章程認真償還,壹部分作為服務使用。據民國《安縣誌》記載,“不願意收本息者,準其出示票子,以資獎勵”。有的地方“收了錢,今天沒有檔案可查”,根本不想還;其他地方則是通過增加名額來補償。據《平度縣誌》記載,“股票義士銀,列為辦學之款”。
發債未能“死得好”,嚴重透支了清政府的公信力。梁啟超認為“政府財政信譽富於其民”,可見清朝已進入暮年。
寫了這麽多,給壹個苦力給那些飄過來的人點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