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件事說明了什麽,嫌疑人到底是偷河沙還是用車撞死被害人,值得我們進壹步研究。為什麽認為嫌疑人黃會挖河沙?可能他有自己的原因,但他的行為是否屬於非法采砂,不是特別清楚。畢竟我不是學法律的,有興趣的可以咨詢相關人士。我想說的是,為什麽他開著裝載機去傷害別人,不管他做的事情違法不違法,但是被查出來的時候,他膽子很大,想傷害別人。這是不對的。作為壹個人我們不能這麽做。畢竟法律法規不是裝飾品。只要做了錯事,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就像嫌疑人黃在挖河沙的時候被別人看到了壹樣。被發現的時候,他沒有逃跑也沒有尷尬,而是直接開車撞了人。這是什麽意思?這只能說明目前的法律意識薄弱,所以他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畢竟不管他當時的行為是否違法,肯定不會受到懲罰,但是壹旦傷害了人,甚至撞死了人,問題就嚴重了。在嚴重的情況下,他甚至可能被直接判處死刑。畢竟這真的不是要殺人。
而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像這次,我覺得不是故意傷害。在該事件中,黃在挖河沙時被被害人看到,導致心臟受傷,最終傷害了夫妻倆,導致家庭破碎。
相信警方壹定會給家屬和大家壹個交代。畢竟我說的是猜測,但不管是不是猜測,大家都要明白,傷人是不對的。不管妳在做什麽,都不要違法。法律是無情的,也是公平的。不管妳犯了什麽罪,都會給妳應有的懲罰。雖然這件事的結果現在還不知道,但我覺得至少坐牢是肯定的。畢竟這是生死攸關的事情。
但還是那句話,每個人都有報復心理,但不要付諸實踐。有時候正是這些心理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後果,有時候後果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其實說這次事件是報復行為也不無道理。畢竟不管是誰喜歡別人舉報自己,自己都損失嚴重。但是,避免這種事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幹脆不做能讓人抓住把柄的事情。
最後,邊肖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法律的公平性和嚴肅性,不要在任何時候被情緒沖昏頭腦,導致在不知不覺中犯下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