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監事轉讓股份嗎?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監事轉讓股份嗎?

編輯:我是壹家化工公司的主管。最近我司召開了股東大會,修改了公司章程。新章程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任職期間,其在公司的股份只能轉讓給在公司任職的股東。”我認為這壹規定違背了股份自由轉讓的原則,不利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股權轉讓中的利益最大化,應當認定為無效。我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正確。我寫信詢問並期待您的回復。讀者:劉晶同誌,劉晶:妳問的信息涉及公司股權或股份轉讓的限制。股權或股份的自由轉讓是法律原則,但為了公司經營的穩定,避免損害小股東的利益,各國公司法往往對股權或股份的轉讓進行壹定的限制,或者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在壹定範圍內限制股權或股份的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股權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所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第4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2條第二款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從該規定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調動作出限制性規定。作為監事,妳要自覺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否則轉讓無效。即使決定辭職,辭職後半年內也不得轉讓所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