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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板上市條件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利潤不低於5000萬港元(最近壹年利潤不低於2000萬港元,前兩年累計利潤不低於3000萬港元),上市時按市值計算利潤不低於2億港元。

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20億港元,最近壹個經審計的會計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前三個會計年度的業務經營現金流入總額至少為6543.8億港元。

3.新申請人的市值及證券上市時公眾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為5000萬港元。

4.公眾持股必須至少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的25%。

1.主板上市要求

主要是為規模更大、基礎更好、利潤更高的公司籌集資金。

(1)上市前三年利潤總額(利潤率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幣(最近壹年必須達到2000萬港幣);

(2)上市時市值必須達到654.38+0億港元;

(3)公眾持股比例最低為25%(若發行人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可降至10%);

(四)三年經營記錄期必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權下經營;

(5)上市時最少須有65,438+000名股東,每65,438+0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最少3名股東持有;

(6)信息披露:壹年兩次財務報告;

(7)承銷安排:公開發行認購必須全額承銷。

2.香港全球上市條件

壹、主板上市的基本條件

境內企業以h股上市(h股IPO)方式直接在香港主板發行股票,必須滿足聯交所的上市條件,而這些條件對擬上市境內企業的規模和盈利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如下:

(壹)企業及其業務類型

發行人及其業務應當是證券交易所認為適合上市的業務。全部或大部分資產為現金或短期證券的發行人(投資性公司除外),除非發行人只從事或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否則不會被視為適合上市。

(二)不少於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

申請人必須有不少於三個會計年度的業務記錄(證券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豁免的除外),並且在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管理層保持不變,在最近壹個經審計的會計年度中所有權和控制權保持不變(新申請人必須證明其董事和管理層在新申請人所屬的業務和行業中至少有三年令人滿意的經驗,在最近壹個經審計的會計年度中管理層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