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如何合理避稅

如何合理避稅

避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其納稅義務的行為。西方經濟學家普遍認為,避稅和逃稅在原則上是有區別的,即後者違法,而前者不違法。它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稅法的漏洞,少繳稅或不繳稅。以下是我對如何合理避稅的精心安排。歡迎大家參考,希望對妳有幫助。

合理避稅的方法

1

將股息收入轉入經常賬戶

被投資企業支付的股利應作為投資收益入賬。

有的企業為了截留股利,不把股利作為投資收益處理,而是計入其他“應付賬款”。

例如:1993 65438+10月1,甲公司以100元面值買入乙公司普通股15000股,支付手續費8000元。

年底收到的分紅是6.5萬元。

A公司將獲得的股息直接與“其他應付款”掛鉤,以備將來撥付。

2

轉讓罰沒收入,不得進行盈利處理。

在經濟往來中,企業收取的各種罰沒收入,如賠款、罰款、滯納金等,都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有的企業為了將罰沒收入挪作他用,虛假掛帳。

例如,企業向未履行合同的單位收款8萬元,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但企業卻將其虛假記為“其他應付款”。

未實現收益,調整後利潤

企業財務人員受上級領導指示,未按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已實現的收入。

企業領導為了私利,指使會計虛增利潤,造成虛盈實虧;有的企業謀取集團利益,增減掛鉤、轉移或截留利潤;壹些效益較好的企業為了偷稅漏稅,對已實現的收入不做處理:壹是虛假聯系;二是不入賬或超期入賬,既逃避納稅,又達到隱藏利潤的目的。

比如壹個企業的領導看好市場,產品賣得好,效益好。

企業領導為了控制利潤增速,指示財務人員今年不要記錄300萬的銷售收入,500萬的銷售收入是虛掛的。

企業利潤減少了200萬元(對應的銷售成本為600萬元),從而偷逃了所得稅和增值稅。

出售股票所得應當用於職工福利。

賣出股票所得高於股票賬面價值的部分,應當作為投資收益。

有的企業為了彌補職工福利費的不足,將其轉為職工福利費,這樣就截留了賣股票的收益。

例如,某企業因職工醫藥費等福利費數額較大,存在潛在困難,於是企業領導指示財務人員將20萬元出售股票所得款項直接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再將“其他應付款”科目轉入“福利費”科目,而不是通過“投資收益”進行處理。

這樣,企業既減少了利潤,又逃避了應繳納的所得稅。

截留合資企業利潤和支付職工獎金

企業太自私,和合資企業協商後,把應該從合資企業分得的利潤藏在合資企業裏。

同時指示合營單位將合營企業的利潤直接從“應付賬款”科目轉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今後,投資單位將根據需要直接從合資企業中提取其應得的合資企業利潤份額,放入“小金庫”,用於儲備超過納稅定額的員工工資和獎金。

隱藏合資投資的利潤,直接轉入合資投資。

按照現行制度,合資投資的利潤要先分後稅。外商投資企業分享合營利潤後,應作為投資收益核算,依法繳納所得稅。

但有些企業為了逃避所得稅,會直接從合營單位增加合營投資,不記錄投資收益。

例如,為了逃避所得稅,壹個企業直接增加對合資企業利潤的投資。

雙方約定,企業從合營企業分得的“合營企業利潤”直接從合營企業的“應付利潤”轉入合營企業投資,即借:應付利潤,貸:實收資本。

轉讓營業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種收入。

營業外收入不屬於營業收入,不交營業稅。

但營業收入要繳納銷項稅。

有些企業為了少繳稅,故意將營業收入轉入營業外收入進行核算。

例如,某企業銷售壹批商品,價格為200萬元,成本為1.2萬元。

雙方結算後,企業本應作為收入入賬,同時期末結轉產品銷售成本,並按規定繳納產品銷項稅及附加。

但企業為了少繳稅,直接將200萬元的收入轉入營業外收入核算。

同時,結轉成本時,沖減“營業外收入”。

導致企業少交增值稅8萬元(使進項稅額210598元),城建稅5600元,教育費及其附加2400元。對企業利潤的影響為765,438+02,000元,對應交所得稅的影響為(2000,000-65,438+02)。

把成本變成虛的,調整利潤。

有的企業管理混亂,財務部門受領導指使,人為增加或減少銷售成本,造成虛增或虛增利潤。

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存貨賬戶,每壹筆業務和成本結轉都通過計劃利潤進行相應調整。

比如壹家外企,沒有存貨賬戶,為了拿到貸款,需要在報表上略有盈余。為了將利潤控制在200萬元,領導指示隨意降低銷售成本500萬元,導致企業500萬元的銷售成本沒有被轉賣,虛增利潤500萬元。

沒收財產損失,計入當年損益。

根據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企業上繳的罰沒財產損失和各種罰沒資金應在稅後利潤中分配。

有的企業為了少交所得稅,直接把沒收的財產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所得稅按照年末實現的利潤總額計算繳納。

比如某企業非法經營,其價值200萬元的貨物被沒收。

按照制度規定,這筆虧損應計入稅後利潤,但企業為了逃避所得稅,直接將其記為“營業外支出”,使得當年利潤減少200萬元,少交所得稅66萬元。

10

提前報廢固定資產,調整當年利潤。

根據企業財務制度,固定資產因盤虧、報廢、毀損、出售等發生的凈損失,應列為營業外支出。

有的企業為了調整當年利潤,少交所得稅,提前報廢部分固定資產。

例如,某企業年末更新5臺正常設備,原值654.38+0萬元,折舊40萬元。

在廠長的指示下,財務部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借記60萬,借記累計折舊40,貸記固定資產65,438+000,年末結轉凈損失,通過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60,貸記固定資產60。

導致企業減少利潤60萬元,少交所得稅654.38+09.8萬元。

11

應收取的包裝費計入營業外支出。

企業收到包裝物押金時,直接轉入“小金庫”,但包裝物押金在會計上予以沒收,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

企業借入或租出包時,借記存款:其他應收款,借款憑證:現金;收到定金時,直接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其他應收款。

例如,某建築公司購買沙子時,借入壹袋保證金3萬元,借款時借記其他應收款3萬元,貸記現金3萬元,收回保證金時借記營業外支出3萬元,貸記其他應收款3萬元,將收回的保證金轉為小金庫,同時虛增利潤。

12

將正常停工損失轉入營業外支出。

按照規定,水、風、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和非正常停工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但有的企業為了控制利潤水平,延遲繳納所得稅,正常停工損失也計入“營業外支出”。

例如,某企業在年末對機器設備進行維護和修理。停工期間支付給工人的工資及應承擔的福利費、燃料、動力消耗和制造費用達20萬元,全部作為非正常停工損失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這樣對利潤的影響為20萬元,對所得稅的影響為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