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指數,就是以起始日為壹個基準點,按照創業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壹個壹個計算當天的股價,再加權平均,與開板之日的“基準點”比較。
為了更全面地反映創業板市場情況,向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數產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標的物,推進指數基金產品以及豐富證券市場產品品種,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編制和發布創業板指數。該指數的編制參照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100 指數的編制方法和國際慣例(包括全收益指數和純價格指數)。至此,創業板指數、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同構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運行情況的核心指數。
意義:
創業板指數的推出,標誌著創業板平穩啟動後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標誌著多層次資本市場指數體系得以建立。
首先,凸顯創業板作為相對獨立市場層次的運行特征,提升其影響力和服務能力;
其次,全面、客觀地反映創業板股票的總體價格變動和走勢,為投資者提供權威的參照指標;
第三,為指數掛鉤產品的開發提供新標的,使投資者能更有效地投資於創業板市場,分享創業板上市公司成長果實。
指數特點:
首先,指數選樣以樣本股的“流通市值市場占比”和“成交金額市場占比”兩個指標為主要依據,體現深市流通市值比例高、成交活躍等特點。
其次,指數計算以樣本股的“自由流通股本”的“精確值”為權數,消除了因股份結構而產生的杠桿效應,使指數表現更靈敏、準確、真實。
最後,指數樣本股調整每季度進行壹次,以反映創業板市場快速成長的特點。
選取標準:
從創業板指數編制方案來看,指數選樣入圍標準有5個:
1.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交易的A股;
2.有壹定上市交易日期(壹般為三個月);
3.公司最近壹年無重大違規、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4.公司最近壹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
5.考察期內股價無異常波動。創業板指數的初始成份股為指數發布之日已納入深證綜合指數計算的全部創業板股票。
6.在指數樣本未滿100只之前,新上市創業板股票在上市後第十壹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在指數樣本數量滿100只之後,樣本數量鎖定為100 只,並依照定期調樣規則實施樣本股定期調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