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號
股票盈利分兩種情況,壹種是正數,也就是俗稱的凈利潤。如果公司的主營業務比較正常,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後的凈利潤依然為正,那麽就可以摘帽。但如果不正常,或者扣除之後凈利潤為負數,那就只能摘去*,沒辦法完全實現摘帽。
2、摘st
從上面壹段可以看出,ST股票原先是從帶星的股票演變而來,雖然實現了壹年的盈利,但是主營業務沒有正常化,或者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後的凈利潤為負,那麽就只能摘星,不能摘去st的標簽。但是在成為ST之後,繼續盈利達到壹年的時間,再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後的凈利潤為正,就可以去掉st了,股票即可恢復正常。
st股摘帽條件是什麽?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2.1 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壹的,即可摘帽:
(壹) 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均為負值;
(二) 最近壹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註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三) 公司的財務對於最近壹年的財務報告沒有辦法出示明確的肯定或者否定意見。
(四) 最近經過審計的的股東權益,在扣除有關部門或者註冊會計師不予確認的部分之後低於股票註冊資本;
(五) 最近壹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六) 經本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 2. 4 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財務狀況恢復正常、審計結果表明9.2.1條所列情形已消除,並且滿足以下條件的,那麽公司要在收到這份報告之後的兩個工作日之內提交相應的年度報告,同時可以申請摘帽處理。
(壹) 主營業務正常運營;
(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 2 .5的有關規定:
本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撤銷特別處理。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銷特別處理前壹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壹天,自復牌之日起撤銷特別處理。未撤銷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在下壹會計年度結束後方可參照9.2.4條的規定向本所申請撤銷特別處理。
如果想以最快最便捷的手段實現st股摘帽,從而恢復百分之十的漲跌交易制度,那麽公司壹定要在年報中實現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後的每股收益三項數據都為正值,這是提出摘帽資格的硬指標。但交易最終的所有權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