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協議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當收購人所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並繼續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應該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有股份的要約。要約收購期間,收購人有義務接收所有股東賣出的股票。壹旦持股比例超過75%以上,上市公司已不具備上市的基本要求,則上市公司有退市風險。
二、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壹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壹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同壹類別的每壹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三、要約
要約是壹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發出要約的壹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壹方稱受要約人。
要約不同於事實行為。要約作為壹種締約的意思表示,它能夠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壹種拘束力。尤其是要約人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必須受要約內容的拘束。要約發出後,非依法律規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銷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