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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的主要發放形式有哪些

股利的主要發放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建業股利。

1、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見的方式。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有足夠的留存收益;有足夠的現金;有董事會的決定。董事會的決定要建立在前兩個條件的基礎之上。

2、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亦稱“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東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時,通常由公司將股東應得的股利金額轉入資本金,發行與此相等金額的新股票,按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分派。

分派股票股利的計算,通常用百分數表示,如10%、20%等,表示每壹股份可分到的新股比率。若計算結果有不滿壹股的,可將零股折成現金分派給股東,或將零股集中起來出售,所得金額在各零股股東間進行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發放形式應具備的條件:公司必須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符合新股發行的有關規定。

3、財產股利

財產股利是股份公司用現金以外的公司財產向股東支付的股利,股利發放的形式之壹。

財產股利通常有兩種:壹種是有價證券股利。這種有價證券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債券、票據等,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另壹種是實物股利。指以公司的實物財產充抵股利派發給股東。壹般用公司自己的產品作為實物股利或者與有往來的公司互換產品作為實物股利。

4、建業股利

建業股利是以公司籌集到的資金作為投資盈利分發給股東的股利。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那些建設周期長、資金周轉緩慢、風險大的公司。因為建設時間長,壹時不能贏利,但又要保證股利的發放吸引投資者。

股利支付程序:

公司股利的發放必須遵守相關的要求,按照日程安排來進行。壹般情況下,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然後提交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分配。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分配預案後,要向股東宣布發放股利的方案,並確定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和股利發放日。

(1)股利宣告日,即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並由董事會將股利支付情況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將宣布每股應支付的股利、股權登記日、除息日以及股利支付日。

(2)股權登記日,即有權領取本期股利的股東資格登記截止日期。凡是在此指定日期收盤之前取得公司股票,成為公司在冊股東的投資者都可以作為股東享受公司分派的股利。在這壹天之後取得股票的股東則無權領取本次分派的股利。

(3)除息日,即領取股利的權利與股票分離的日期。在除息日之前購買的股票才能領取本次股利,而在除息日當天或是以後購買的股票,則不能領取本次股利。由於失去了"付息"的權利,除息日的股票價格會下跌。

(4)股利發放日,即公司按照公布的分紅方案向股權登記日在冊的股東實際支付股利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