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壹項基本制度,是指證券證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暫停和終止上市等相關機制的制度安排,以及退市的風險預警、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配套機制。港股退市後股票怎麽辦同樣也和此相關。香港證券交易所經營壹個連續的交易市場,但為了維持公平有序的市場,交易所有權人將在它認為適當的條件下將公司從名單上除名(即實行)。而因此香港針對市場環境和發展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退市機制。也有投資者認為香港沒有成熟化的通過這種退市機制,香港上市公司要麽“自願退市"”,要麽“被迫退市"”。
1.主動性退市:主動退市,又稱自願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行使其選擇和做出商業決策的權利,並自願向聯交所, 香港申請停止在交易所上市。根據相關規定,聯交所將其從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列表中刪除,導致該公司失去其在聯交所的上市地位,主要原因包括:(1)大股東提出私有化或強制要約收購;(2)股票價格長期低迷,價值被低估,失去融資功能;(3)創業板公司在主板上市,主要適用於創業板股票。2.被動退市:被動退市,即“被迫退市",”是指壹家上市公司觸發聯交所強制性退市機制,而聯交所,根據其相關規則或規定,被迫將其從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列表中刪除,從而導致該公司失去其在聯交所的上市地位。主要原因包括:(壹)發行人(上市公司)未遵守《上市規則》,且情況嚴重的; (二)證券公眾持股不足(公眾持股不低於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的25%)(三)經營活動或資產不足以維持其在證券上市,或者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