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C在選擇國債期貨可交割期限區間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壹是必須有足夠多的可交割債券滿足期限區間;第二,配送成本要低;第三,交割標的的流動性要高;第四,同壹級別的交割標的範圍要廣;第五,投放對象同質。
因此,CICC國債可交割債券應滿足以下條件:
(1)記賬式國債。
我國國債按債券形式可分為三類:無記名(實物)國債、儲蓄國債和記賬式國債。無記名債券俗稱國債,比較少見;儲蓄型國債不能流通,主要由個人投資者長期使用;記賬式國債通常由國務院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由大型商業銀行組成的承銷團承銷。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穩定性、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發行量大,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債券設定為記賬式國債。
(二)可以由債券托管人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進行管理。
記賬式國債可以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和商業銀行櫃臺市場進行結算和管理。考慮到壹些因素,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債券暫定為前兩個市場管理的記賬式國債,還要求可交割債券可以在不同市場之間轉托管。櫃臺交易市場管理的記賬式國債暫不納入可交割國債範圍,原因是:
首先,櫃臺市場非常小。
第二,櫃臺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和壹般法人。這兩類投資者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壹般法人開立丙類賬戶可以在銀行間交易。沒有必要通過櫃臺市場進行交割。
再次,櫃臺市場有8家銀行,分別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招商銀行、北京銀行、民生銀行、南京銀行。如果將櫃臺市場管理的國債納入交割範圍,相當於增加了8個交割倉庫,交割管理的難度會大大增加。
(3)到期日或付息日離交割日較遠。
交割時,多空雙方可能需要在不同托管地配對,這就涉及到不同托管地之間的轉托管問題。如果到期日或利息支付臨近,將暫停再保管。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根據再托管的規定,國債期貨還要求到期日或付息日距離交割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債券用於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