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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清朝有多少錢?

沒有那麽多。1825之前,清朝的經濟是世界第壹。1840會是第八個。

論清代財政收入規模和結構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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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268年的歷史進程中,財政收入的規模和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根據社會性質和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我們以道光二十年(1840)為基準,將清朝分為清朝前期和清朝後期兩個階段。本文從不同的角度對這兩個階段的財政收入進行比較,以探尋其發展趨勢和規律,祈求指正。

壹個

財政收入規模是指財政收入的總體水平,是衡量國家財力的重要指標。清代財政收入規模呈現出兩種發展趨勢:從絕對數量上看,不斷擴大,尤其是清末;從收支關系來看,鴉片戰爭後,尤其是鹹豐以後,由於財政支出同步擴張,入不敷出的情況日益嚴重,其收入規模較為緊張。

清初財政總收入不斷上升,但增幅不大。這裏清政府的總收入列舉如下。

表1清初財政收入規模匯總(註:何本:《清代戶數初探》,《南開學報》第3期,1984;《清史稿》卷125,糧貨6。)

總收入(22000)

順治九年(1652)2428

康熙二十四年(1685)3123

雍正三年(1725)3585

乾隆十八年(1753)4069

乾隆三十壹年(1766)4858

乾隆五十六年(1791)4359

嘉慶十七年(1812) 4,013

道光二十壹年(1841) 4,125

根據表1,在近兩百年的時間裏,前清政府的財政收入從順治初期的2428萬增加到乾隆中期的4858萬,總量翻了壹番,到乾隆末年後又略有減少。但考慮到順康正處於經濟復蘇的非常時期,這個增速必須大幅降低。清朝前期的稅收政策基本上沿襲了明末的政策,戰爭導致的經濟衰退使得財政總收入無法達到應有的規模。基於大致相當的經濟發展水平,從雍正到鴉片戰爭,清朝的財政收入在4000萬兩左右波動。相對於這麽長的壹段時間,這個發展速度是慢的。

鴉片戰爭後的十年間,清政府的財政收入維持在三四千萬左右。西安與同年之間的收入缺乏歷史記載,但其數額不會增加太多。雖然這壹時期產生了類似厘金這樣的新稅目,但各地鎮壓起義導致的軍費膨脹部分消耗了這壹收入。所以筆者估計清廷這壹時期的財政收入應該在5000萬到6000萬之間。清朝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是在光緒之際,這裏的收入列舉如下。(參見下頁的表2)

從表2的數字可以看出,光緒十二年(1886)以後的十年間,清廷財政收入壹直保持在8000萬以上,比嘉道年間的4000萬多了壹倍。而且到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的財政收入已經超過兩億兩,用了五年時間,規模翻了壹番。相比之下,晚清財政收入的擴張要比清朝前期快得多。

表2光宣時期財政收入壹覽表(註:《清史稿》卷125,糧貨6;劉金藻著:《清代續文書通考》第66卷,全國用考4;第67卷,全國使用測試5;第68卷,全國使用測試6。)

附圖({F72c05})

財政收入的大小和增長速度不僅受政府財政政策的影響,而且主要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經濟發展水平及其所蘊含的技術進步對財政收入規模有著根本性的影響,清代財政收入規模是在當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基礎上不斷發展的。

清初,由於戰亂頻仍和饑荒的破壞,社會經濟破敗蕭條,民生艱難。為了恢復經濟,清政府不得不減稅,與民同樂。據史書記載,僅康熙前44年,錢糧免就達9000萬元,十分驚人(註:《大清聖人實錄》卷223。)。乾隆的免役規模遠勝於歷代。乾隆十年(1745)後,朝廷決定從次年起,分三年免除各省的征銀額,這次共免銀2824萬兩(註:《大清草案》卷壹二五,糧食六。)。此後,乾隆三十五年(1770)、四十三年(1778)、五十五年(1790),國家錢糧普遍豁免(註:《清高宗實錄》卷850、卷1025、卷1350、卷1441)。)。按照當時狄丁的收入水平粗略統計,乾隆壹次就有1.2億多銀的捐贈。除了免役,清政府還要賑濟災荒,疏通河工,成本相當復雜。經濟恢復成本很高,清政府損失了大量財政收入,影響了收入規模的擴大。

商品經濟在先秦時期有了壹定的發展,但由於統治者實行“重農抑商”的嚴厲政策,工商業的發展受到限制,對外貿易也長期受到抑制。因此,清政府的財政收入只能以田賦為基礎,而“永不加田賦”、“攤地成畝”等改革,使得田賦征收定額化,這就決定了前清的財政收入不能快速發展,而是長期在低水平徘徊。

鴉片戰爭後,中國經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隨著外國商品的傾銷和資本的輸出,以個體生產為基礎的自然經濟逐漸解體,現存的資本主義萌芽在外國資本的影響和刺激下進行技術改造,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初步產生和發展。為了“自強”和“求富”,清政府逐漸從抑制和禁止工商業發展轉變為承認和鼓勵,也主張積極引進外國先進技術。洋務運動期間和之後,西方科學著作不斷被翻譯和介紹到中國,實用技術隨著外國資本的入侵和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而進來,從而促進了近代工業經濟的發展,提高了經濟效益。就冶鐵業而言,光緒二十六年(1900),全國生鐵產量為25890噸,三十壹年(1905)為32313噸,宣彤二年(1910)突然增加到1658。)。這壹偉大成就無疑歸功於現代冶鐵技術的引進和應用。美國學者費偉凱認為,“前現代”的經濟擴張是壹種“低發展”和落後狀態下的增長;“近代”的經濟增長是由於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而形成的(註:(美)費偉凱:《清代經濟史與世界經濟史》,載於《中國第壹歷史檔案館:明清檔案與歷史研究》第壹卷,中華書局,1986版,第393-394頁。)。這個觀點比較中肯,同樣適用於前清和晚清的經濟發展。晚清的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使財政收入因財源的擴張而增加,這是前朝無可比擬的,其財政收入規模也達到了後者難以想象的擴張程度。

從絕對數額來看,清代財政收入規模確實在不斷擴大,甚至還在不斷擴大。但從收支關系來看,入不敷出的赤字狀況越來越嚴重,這壹規模相形見絀。

清初戰亂頻繁,經濟蕭條,財政拮據時有發生。康熙中期以後,社會經濟開始恢復,財政收入逐漸增加。此外,征收捐款捐物等非常收入,基本解決了收支不平衡問題。此後至嘉慶、道年間,清政府財政收支基本穩定,收支平衡後壹般有盈余。乾隆中後期,銀行的白銀存量保持在6000萬至8000萬之間;即使是道光元年至十四年(1821-1834),年均庫存量仍為27163000(註:彭澤壹:《19世紀下半葉的中國財政與經濟》,人民出版社,1983,第65438頁)。)。

鹹豐以後,非常開支激增,“軍需,河道工程,救濟服務和賠款的費用...”(註:《清稿》卷壹二五,糧貨六。)。清政府相對穩定的收入無法承擔如此龐大的支出,過度支出的情況越來越嚴重。鹹豐三年(1853),六月,“庫銀僅剩22.7萬兩”(註:《清文宗實錄》卷97)。)。到20世紀初,清政府的財政更加“空虛”。)的悲慘處境。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陳峰先生認為,清末戶部國庫空虛的原因除了支出不斷增加,還有財政部在各省的欠款(註:陳峰:《清代財政支出政策與支出結構的變化》,《江漢論壇》2000年第5期)。)。這個論斷是正確的,符合歷史事實,但並不充分。為什麽支出膨脹會導致收支緊張?為什麽地方欠解?筆者認為,以下兩點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首先,清朝財政收支制度不完善,收入難以應付非常支出。清初確立了剛性的收支原則,即“國家有自己的經濟,支出有節制”(註:程:論理財,清代第壹冊,中華書局,1992版,第650頁。)。這裏的“經濟制度”是指國家的財政收支要有固定的範圍和數額,壹般不能超過。具體規定如下:收入主要包括土地稅、鹽稅、關稅和雜稅四項;年收入分為皇室經費、士兵俸祿、宗室官員俸祿、工程費等等。以上項目都是經常性項目,相當於現代的預算收支。這壹原則的缺陷是不夠靈活,財政收入“呈現出鮮明的定額特征”(註:何平:《清代稅收政策研究》:1644-1840,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第108頁)。),財政支出不包括戰時軍費、社會救濟金等重要項目,相對固定的收入難以應對特殊情況下的非常支出。

清初的非常支出主要是軍費,由此造成的財政缺口由捐贈和其他形式的非常收入填補。清末非常支出不僅範圍擴大,而且數額巨大。軍費方面,據彭澤壹先生估算,當年用於鎮壓各地起義的軍費低至8.5億兩(註:19世紀下半葉中國財政經濟,第137頁)。)。清政府為了抵禦外來軍事侵略,也消耗了巨額軍費,戰敗後賠款使其遭受更大損失。根據《馬關條約》和《辛醜條約》的規定,清政府須支付6.5億兩無息對外賠款,相當於其7年財政收入的總和。晚清皇室的奢靡遠勝於前朝。同治十壹年(1872)皇帝結婚,清廷命各省撥銀10000000兩到北京。)。光緒十三年(1887),慈禧太後為了結婚,下令戶部先向禮部繳納白銀200萬兩(註:《清德宗實錄》卷243)。)。這些巨額的非常費用並沒有事先列入預算,所以當它們突然出現時,清政府只能通過加稅捐、征收賦稅、借公債等方式來彌補經常性收入的不足,以求收支平衡。但是,支出容易征收,財政支出的擴張速度遠遠超過收入的增長速度。清政府不完善的收支制度最終使自己陷入了財政赤字的泥潭。

其次,晚清農業經濟的落後和農民生活的貧困也是財政收支失衡的重要原因。在清代,農業生產是國家財政收入的基礎,農民是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即稅收歸宿。農業生產質量和農民生活水平對國家財政收入有決定性影響,從而間接制約著收支關系。清朝前期,實行“鋪糧入畝”、“免錢糧”等稅收政策,逐漸恢復了農業經濟,改善了農民生活。因此,即使此時出現軍費等非常支出,也可以通過田賦的自然增長和征收捐款等臨時性收入來緩解入不敷出的緊張局面。晚清時期,由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侵略、清政府的盤剝和自然災害的嚴重破壞,農業經濟陷入了困境。另壹方面,晚清農業生產的發展主要依靠土地的開發和勞動力投入的增加,而不是農業技術的提高,這就決定了農產品的產量不可能有大的提高。南方大米最豐富的江浙壹帶,年產量只有136-508斤,產量最高的湖南長沙,年產量也不過680多斤(註:歷史創新主編:《晚清中國社會通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版,第37頁)。)。在這種農業經濟形勢下,農民的生活異常艱難。“如果各省攤派補償,利益將耗盡,生計將日益萎縮。”(註:朱壽鵬主編:《光緒朝東魯花》第五卷,中華書局,1958版,總頁5251。)。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很難增加財政收入,因為厘金和公債等非常收入的征收最終會將稅收負擔轉移到農民身上,農民如上所述是貧弱的。因此,入不敷出的結果是必然的。

清初的財政收入結構是以田賦為主,其他收入為輔的傳統模式。鴉片戰爭後,尤其是鹹豐以後,這種結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田賦在財政總收入中的比重逐漸下降,海關收入比重明顯上升,厘金、公債等收入形式從無到有。

探索財政收入結構,需要對其進行科學分類。筆者認為應該按照財政收入的形式分為兩類:稅收收入和其他收入。作為清代財政收入的主體部分,這種劃分更能體現其主導地位。

清初的財政收入都是以稅收的形式。如果以收入來源為標準,前清朝的財政收入可以分為田賦、鹽稅、關稅、雜稅四個常規稅目。這壹時期的財政收入結構列舉如下(註:資料來源:何本芳:《清代戶戶初探》,《南開學報》1984,第3期)。雜稅金額不多,占財政收入比重小,這裏不列入表中。

表3歷次清政府財政收入結構對照表

附圖({F72c06})

從表3可以看出,財政收入中地丁銀的占比始終在665,438+0%-88%之間,其他項目占比最多不到40%。表中銀是指“攤丁入畝”後,農田與稅役相結合所收取的貨幣形式的收入,是田賦的主體部分,田賦中還有糧食、糧食等實物形式。清朝以前有大量的實田賦,包括米、麥、豆、草等多種形式。某些年份的土地稅實物量如下(見下頁表4)。

從表4可以看出,前清朝的田賦實物量是比較大的。如果換算成白銀(按時每石均價為1銀),康熙朝的田賦實物約為900萬,相當於同期定銀的壹半以上。如果兩者相加,田賦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應該大於上表所列的定銀,可見農業稅在前朝財政收入中的重要性。

表4清代以前田賦實物征收匯總

附圖({F72c07})

這壹時期,鹽和關稅收入總量及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有所增加,但總體上仍處於從屬地位。關稅征收的主要來源是通關,即內地通關,海關收入只占很小壹部分。可見此時商品經濟並沒有迅速發展,中國處於以農業生產為基礎的相對封閉的封建經濟階段。

清初彌補財政赤字的重要工具是捐贈,這是壹項非常重要的非常收入。清朝時,人們繼承明朝以前的舊制度,捐錢捐物,根據捐錢捐物的多少,給予功名或實職。起初只是暫時所得,清廷並不提倡。乾隆五十八年(1793),上諭嚴厲譴責各地屢捐:“若再有捐,則為謀利之臣,宜廢而不宜用。”(註:《清代高宗實錄》,卷850、卷1025、卷1350、卷1441。但是,軍需眾多,河務待興,財政支出的膨脹,使得統治者不得不依靠捐贈來增加收入,而這些最終都會成為長期收入。據統計,雍、甘、賈三代的捐款數額從10多萬元到1000多萬元不等,占嘉慶九年(1804)家庭收入的78.68%(註:周《財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版)。)。捐贈是壹種極其封建的收入形式,它在財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從側面說明了前清時期的財政收入結構是壹種古老的傳統模式。

這種結構模式在鹹豐以後開始改變。地稅在財政收入中的主體地位下降,關稅比重快速上升。稅收“壟斷”的局面終於被打破,公債這種新的收入形式應運而生,並很快成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厘金和公債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工具,超過了前朝的捐納,在財政收入中占據重要地位。現在將晚清財政收入結構列於表5(債券單獨分析)。

表5晚清財政收入結構對照表(註:鄧:晚清稅收結構的演變,《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第4期,1997)。)

附圖({F72c08})

從表5可以看出,關稅是晚清財政收入中最具活力的壹項,其比重壹直在20%-30%之間。原因是此時的關稅征收已經從以前清朝的海關變成了海關。隨著近代海關制度的不斷完善和中外貿易的日益擴大,關稅總收入猛增,至清末,比鴉片戰爭前夕增長了近百倍,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從前朝的10%左右躍升至清末的30%左右,成為僅次於天府的第二大收入來源。關稅、鹽、厘金都是稅負可以轉嫁的間接稅,占財政總收入的24%-73%,而田賦作為直接稅的比重從清朝以前的70%-80%下降到清末的不足50%。

厘金是此時產生的壹種商稅,自鹹豐三年(1853)出現以來,遍及全國,幾乎達到“無牌隨地,無貨不稅”(註:《清德宗實錄》卷232。)瘋狂的程度。壹開始它的稅率只有1%,但後期不斷提高,很多地區在5%-10%之間。在上海,油和豆餅的厘金稅率,同治初年比鹹豐四年(1854)增加了十幾倍,“豆增加了三十幾倍”(註:申報1875 165438+10月6日。)。這種新的收入形式發展速度非常快,僅出現30年,總收入就占財政收入的近20%,成為晚清彌補財政赤字的重要手段之壹。

除了厘金,清末彌補赤字的另壹項收入是公債收入,這是稅收之外的壹種獨特的收入形式。公債是財政範疇,首先表現為壹種財政收入。公共債務與稅收最大的區別在於其償還性和自願性。按照籌集和發行的地域,公債可以分為內債和外債。晚清公債主要是外債,內債處於次要地位。

清政府舉借外債的活動可以分為光緒二十年(1894)兩個階段。在此之前,其國外貸款共計4626萬,年收入僅占財政總收入的4%左右;清末外債共計654.38+0.204億兩,年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30%-50%(註:徐義生編。:中國近代外債史統計資料,中華書局,1962版,根據38-52頁和90-91頁的表格計算)。)。清政府三次發行國內債券:光緒二十年的“利息借款”(1894),光緒二十四年的“趙信股票”(1898),宣彤三年的“愛國債券”(1911)。直隸、湖北、安徽、湖南等省也發行了地方內債。上述發行內債以失敗告終,未能彌補財政赤字。主要有兩個原因:壹是發行內債缺乏經濟基礎,即資本主義經濟沒有得到充分發展;其次,它沒有現代金融機構和國債市場。此外,政府的借與要派也違背了公債發行的自願原則,民眾難以承受,效果自然極差。連當時的戶部都承認:“收的錢只有1%或2%,流弊不堪言。”(註:錢家駒,編。:舊中國公債史料,中華書局,1984,第18頁。)

以上分析表明,到清朝末年,自然經濟的瓦解已經越來越快,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也比以前的清朝快得多。公債這種資本主義收入的出現,說明中國財政正在走向現代化;另壹方面,晚清財政收入越來越依賴外債,導致部分權益喪失,這是半殖民地時代的典型。總的來說,晚清財政收入結構在壹定程度上已經現代化,屬於壹種過渡性的結構模式,與前朝傳統的收入結構模式相比有了很大的進步。

與前朝相比,晚清的財政收入結構確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在變化中並沒有發生變化。筆者認為,無論這種結構如何變化,以下兩個方面是壹致的。

第壹,清朝財政收入的所有組成部分都被賦予了壹個共同的政策目標,即維持收支平衡,滿足國家的需要,從而鞏固封建政治統治。財政收入各部分的比例有增有減,項目偶爾也會被削減,但這些變化都是為了維護王朝的穩定。清代財政收入結構的演變以社會經濟發展為基礎,但從根本上是為政治服務的。因此,無論前朝還是晚清,其財政收入結構都帶有鮮明的政治功利目的。

其次,田賦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雖然在減少,但其絕對額卻在增加,這說明它仍然是政府財政收入中最重要的部分,農民的稅賦去向地位在清代並沒有明顯改變。農業稅比重的下降和間接稅比重的上升,確實反映了晚清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進壹步發展,但過分誇大中國的現代化程度就太片面了。客觀地說,直到清末,田賦收入仍占全國財政收入的30%左右,收入“老大哥”的地位不變;在其他收入中,債券和關稅所占比重較大,二者都與外國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的經濟侵略密切相關,而非來自中國自身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就納稅人的負擔而言,農民不僅要繳納農業稅,還要承受各種間接稅轉移過來的無形壓力,以及農產品與工商產品“剪刀差”的盤剝。它們永遠是稅收負擔的最終目標。總之,在整個清朝,農業稅壹直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農業經濟是財政收入的基礎,收入結構的變化並沒有超越農業國的歷史階段。

綜上所述,清代財政收入的規模和結構都有不同程度的變化,這些變化從財政方面反映了清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通過對財政收入這壹微觀問題的分析,可以從宏觀的角度把握清代的財政狀況,從而給出壹個較為客觀的定位:中國的封建財政在清代達到頂峰,並開始逐漸向近代化演變,為近代財政形態的到來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