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贖回條件不壹樣。當公司股價大幅下跌超過轉股價格的30%時,投資者可以行使回售權,要求公司回購手中的可轉債。可轉換債券的強制贖回通常發生在公司股價上漲超過轉股價格的30%時。當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當前轉股價格的70%時,公司有權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可轉換債券。交易期間發生強制贖回,且股價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
3.它是強制性的嗎?回售是投資者的權利,是非強制行為;而強制贖回是公司的權利,是強制行為。當股票價格大幅上漲超過轉換價格時,投資者已經獲利,但可能仍然不願意轉換股票。此時,公司可以觸發強制贖回機制;當股價大幅跌破轉股價格時,投資者可能面臨損失,可以行使回售權,要求公司回購可轉債。
4.過程不壹樣。回售時,投資者可以要求公司以約定的本金加利息回購可轉債,以避免公司股價下跌帶來的損失。在強制贖回中,持有人可以選擇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份,並在必要時出售股份,以獲得最大利益。但公司未必能成功實施強制贖回,有可能直接將可轉債轉換為股票。投資者可以根據當時的股價和股價位置,決定是否行使回售權或轉換為股票持有。
什麽是可轉債回售?
可轉換債券回售是指當可轉換債券公司的股票價格在壹定時間內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壹定程度,或者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上市時,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債券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出售給發行人。轉售價格通常略低於市場利率,但遠高於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
轉債回售是投資者的自願行為,投資者沒有被強制回售。投資者可以選擇是否回售可轉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