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鎳業為何退市?
原因如下:2009年3月265438+21日,壹則姍姍來遲的重組公告,讓吉恩鎳業的中小投資者陷入深淵。根據重組公告,目前所有現有股東將面臨10: 1的股份減持,然後按照10:38的比例增加股本,共增加6.23億股,其中投資者轉讓12萬股,另有18萬股用於償還債務。簡單來說,這意味著按照吉恩鎳業在三板重組停牌前最後壹個交易日的收盤價1.18元計算,在進行股份減持和增加除息後,每股再分紅價格變為0.245,每秒虧損79%。按照2017暫停上市前最後壹個交易日收盤價6.74元計算,第二次虧損96%,而引入投資方中澤集團僅用12億元輕松拿下國內鎳礦開采冶煉巨頭吉恩鎳業56.6%的控股權(中澤間接持有吉恩鎳業39.56%股權)。這場無恥的饕餮盛宴過後,不僅中小投資者受到傷害,吉恩鎳業的控股股東吉林省國資委也面臨著巨額的國有資產流失。那麽,吉恩鎳業退市、明顯不公的重組方案的幕後黑手和推手是誰?吉恩鎳業管理層的重要領導和吉林中院領導逐漸浮出水面。首先,吉恩鎳業退市主要根源在於領導層的能力低下和不作為。有色金屬價格低只是壹個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企業管理能力低,相比同為鎳行業頭部企業的金川集團,僅在2015-2016這兩年虧損。2017和2018,有色金屬價格走出低迷時,扭虧為盈,分別盈利110億和310億。另壹方面,吉恩鎳業從14跌到18,越跌越多。2,境外投資能力低,膽子大。在有色金屬價格高企時期,不斷借款,大量收購海外礦產,無法形成產能和盈利能力,成為未來持續虧損的來源之壹。金川集團收購的南非項目已經收回投資並盈利。3、高息借款,部分債務的年化利率甚至接近國家法定借款利率,接近高利貸。導致後續財務費用激增,2015-2017年財務費用高達十幾億元。什麽樣的企業不是被這樣的高利貸壓垮,在吉恩鎳業因為連續虧損兩年而停牌近壹年,沒有積極的手段拯救上市公司,反而會上公司。其次,在吉恩鎳業退市過程中,吉林中院相關領導也涉嫌違法違規。壹開始他們不服,後來又推脫說材料不足,需要補充,硬生生把Jean拖到了9個月的退市時間。其動機極有可能是與管理層和利益集團勾結,在退市後低價完成重組,以侵吞國有資產和中小投資者利益。再來看投資方中澤集團的介紹。通過火眼金睛的調查,得知該企業官司纏身,糾紛不斷,商譽極差。截至目前,法律訴訟33件,法院公告1,法院公告4件,被執行人1,股權質押2件,執行通知書1,公司董事長於澤國因受賄被遼寧省人大開除。這樣壹家無良企業,正是吉恩鎳業現任管理層和吉林中院選擇的“唯壹”且“合規”的投資者。甚至這份重組方案本身就漏洞百出,說明吉恩鎳業總資產估值42.9億元。根據吉恩鎳業此前的公告,2018年第三季度,吉恩鎳業的資產還是130多億元,短短幾個月,就有近百億資產消失。按照吉林中院和吉恩管理層力推的中澤重組方案,吉林SASAC在榮昊集團的國有資產將全部流失,其在吉恩鎳業的國有股也將面臨大幅縮水後80%的虧損。可以說,按照中澤方案,國有資產將消失,紅旗嶺的吉恩鎳業將不再屬於國家,當然也不再屬於中小投資者,而是屬於壹群蛀蟲和既得利益者。把這次重組稱為抽筋吸髓壹點也不為過。如果它能被批準,這將是世界證券史上的壹個奇聞,也是SASAC最醜陋的失敗。只問了八個問題關於中澤重組給吉恩鎳業管理層和吉林中院:1。吉林省國資委申請破產重整,也引入了投資者。為什麽被吉恩鎳業管理層逼退?當時的理由是無法按要求在17年底前完成重組。為什麽直到19還能重組?2、2065 438+2007年3月2日,吉林省國資委向吉林中院提出重整。吉林中院相關領導先是不接受,後又推脫說需要補充材料。過了九個月才回復不受理,直到65438+2月14,Jean被推到了退市的時候。國家明文規定,是否受理必須十五個工作日。為什麽不解釋就推遲呢?在整個過程中,是否存在不作為或與吉恩鎳業管理層合謀讓吉恩鎳業退市,從而在退市後低價完成重組,達到其共同侵吞國有資產和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險惡用心?3.壹切公開、公正、透明,即政府采購企業要求三家以上公開投標人投標,只有吉恩鎳業重組只要求壹家中澤集團參與投標,並收取漫天要價。這公平公正嗎?為什麽最終選擇了這樣壹家無良、失信的企業,訴訟、強制執行、股權質押等通知數不勝數,其董事長卻因為行賄被罷免NPC人大代表?這樣的投資人除了掠奪和災難,還能給吉恩帶來什麽?4.“根據管理人與投資人簽訂的協議及重整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投資人需要為上述股份支付直接對價6543.8+02億元,實際需要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重整後吉恩鎳業的新項目,承擔清償重整後吉恩鎳業留存債務的責任,並提供資金為吉恩鎳業債權人提供回購安排。待支付資金預計超過30萬元。為什麽管理人和投資人簽訂的協議沒有公開?重組方案為什麽對重組後的債務留存和清算安排以及後續的新項目只字未提?5.重組應以盡可能保護國有資產和中小投資者權益為前提,協調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系,以期完成債務重組,減輕負擔,恢復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該公告不僅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我行對吉恩100億債權僅獲得100億股,償還比例低於8%),也損害了大股東SASAC的利益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所有現有股東持有的股份價值將按重組停牌時的價值減少79%,按停牌時的價值減少96%。然而,只有新引入的投資者中澤集團受益。拿出654.38+0.2億股,以2.7元/股均價受讓4.4億股,是重組停牌時(復權後)股價的近25%,退市停牌時(復權後)股價的4%。這種侵占行為不是最大限度地損害了所有原始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嗎?6.根據《企業破產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破產重整管理人的法律規定,與破產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擔任管理人,而吉林中院指定的破產重整管理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同時擔任榮昊集團、大黑山鉬業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恩鎳業公司的破產重整管理人聯系人,明顯不合理、不合法!並且指定的重組管理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吉林中院實際指定了壹家被調查的律師事務所對吉恩鎳業進行重組。這是低級錯誤?還是有意為之?還是有預謀的?7.重組前暢遊的股本是6543.8+000多億,是欠銀行的。退市後暢遊股價跌至83%,最終通過重組暢遊重新上市。長油重組方案很好地保護了股東和銀行的利益,實現了各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