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股票賬戶可凍結嗎?
現實中,在法院判決的時候,壹般會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財產問題,所以是需要將財產凍結的,而等案件處理到哪個階段的時候才可以進行解綁凍結的,就是以防止他們將財產進行轉移。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來就由為您整理的法院對股票賬戶可凍結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壹、法院對股票賬戶可凍結嗎? 可以。股票賬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壹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人有權利對規定時間內不還款的債務人做出法院申請,保全其相應的資產或者凍結其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 二、房子被法院查封怎麽辦? 查封房產是指,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房子被法院查封,是因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決或者其他強制執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不僅可以查封,而且還可以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將房子處理,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想解除查封,需要按法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不會解除查封。 查封會在不同情況下進行,壹般有立案階段的訴訟保全期、訴訟階段、執行階段。從立案開始直至強制執行前的執行階段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強制執行階段是不能住的。 至於是否強制執行,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家庭唯壹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當然,法院還會繼續查封。 強制執行的主要處置方式是拍賣。 三、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和手段是什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壹種強制措施。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2、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其他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壹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法院對股票賬戶可凍結嗎的相關內容,我們從中了解到法院壹般來說是可以凍結股票賬戶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這方面的知識有點復雜但也是比較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