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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琴給孩子留了2億信托基金,那信托基金到底是怎麽回事?

近日,“信托基金”壹詞因在反腐神劇《人民的名義》中提及而火熱起來。在該劇的結尾篇浮出壹段劇情:為了照顧她和妹妹的兩個孩子的壹生,高小琴曾經在香港設立了壹個2億港幣的信托基金。

該劇情壹播出,線上線下都在深扒當紅熱詞“信托基金”。由於上市審批的需要,國內很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通過設立家族信托來控股公司,如雅居樂、玖龍紙業、SOHO中國等。

尤其值得壹提的是,龍湖地產曾因主席吳亞軍在離婚中很好地運用了信托工具,避免了公司大股東家庭離異所造成的災難性後果而被業內人士稱作家族信托樣本。

家族信托基金是財富傳承工具

我國於2001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和國信托法》,對信托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值得註意的是,壹些人對於信托和基金有認識誤區。據了解,信托和基金是獨立但有交集的兩個概念。

信托是壹種法律安排,在這種法律安排下,妳(委托人)把財產所有權交給別人(受托人),他運營這個財產,並把運營 收益 交給妳指定的人(受益人)。至於受托人如何運營,取決於信托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裏的約定。

而基金是壹種投資安排,也就是說壹群人(可以是少數幾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眾)把錢以壹定形式放在壹起,按照壹定方式去投資並享受收益。這裏的“壹定形式”有多種選擇,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夥企業,也有可能是信托。

由上述分析可見,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資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錢集中起來,通過信托法律安排交給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資運營,投資收益根據比例分配回投資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這種為了投資的信托安排通常稱為“單位信托”。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傳統上,在國外而言)還可以起到投資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財產傳承、晚輩生活資金提供、某些情況下的避稅等。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國際上常見的還包括公司形式(即錢全部投到某投資公司裏,投資者是某投資公司股東,根據所持股權的等級與份額享受投資回報)、合夥形式(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用的比較多)等。

據了解,國內的信托基金壹般指的是信托投資基金,也叫投資信托,即集合不特定投資者的資金,並委托專家代為投資,使其減少投資風險、分享投資收益的壹種信托形式,基金投資對象包括有價證券和實業。它實際上是壹個 理財 產品,壹個投資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指的是家族信托基金,是壹種遺產規劃和財富傳承的工具,並非壹個理財產品和投資工具。

信托基金既能夠保障孩子的未來,也可以進行財富傳承。財富傳承不僅是對財產的持續管理,還可以讓家人持續受益,信托、保險、遺囑都在財富傳承的範疇內。遺囑只是明確資產的歸屬,信托可以決定資產何時、何地、以怎樣的方式來分配給單個或幾個受益人,尤其是對於高凈值人群來說,信托是財富傳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信托可分為公益及私人兩種,其主要分別在於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托的受益人為不特定的大眾,而私人信托則為私人的利益而設。大多數的家族信托都是私人信托。業內人士指出,《人民的名義》裏的信托基金指的就是私人信托。

家族信托基金可緊鎖企業股權

家族信托(也稱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指委托人將家族財產轉移給受托人並由受托人為了家族成員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的財富管理模式。

家族信托將資產的所有人與受益人分開,壹旦購買,這筆錢將獨立存在,不屬於任何人的私人財產,無論是離婚還是分遺產,這筆錢都不會進行劃分,只可以根據委托人的意願設置資產的受益人。

(家族信托構架圖 )

此種模式在外國富人中尤為普遍,比較有名的如羅斯柴爾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爾蓋茨家族基金、梅艷芳遺產基金、李嘉誠家族基金以及國內富豪如牛根生、吳亞軍、張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托基金。

目前國內人士設立家族信托仍以海外離岸信托為主,設立地點多選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

據了解,目前采用信托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 上市公司 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長江實業(李嘉誠家族)、恒基地產(李兆基)、新鴻基地產(郭氏家族)、恒隆集團(陳啟宗)、英皇國際(楊受成)、大新銀行集團(王守業)等均於多年前已成立並通過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壹提的是,設立家族信托可以保護家族企業控制權。例如,東亞銀行(00023)曾因其大股東李氏將控股權分配給了眾多的家族成員而被稀釋,從而遭遇了其他財團的狙擊。相比之下,雅居樂則利用家族信托成功解決股權分散的窘境。

1997年成立的雅居樂集團,原本由陳氏兄弟分別持股,陳卓林和陳卓賢為集團主席及副主席;陳卓雄、陳卓喜和陳卓南三人為執行董事和高級副總裁;陳卓林夫人陸倩芳為聯席總裁。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標,陳氏家族將集團業務進行了重組,於2005年7月在開曼群島成立了雅居樂地產(03383),並將分散的家族股權集中後註入壹間名為Top Coast的投資公司,以其作為陳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陳氏五兄弟及陸倩芳為其受益人。

根據港交所披露易數據顯示,目前,Top Coast仍擁有雅居樂地產62.63%的股權。陳氏家族通過家族信托實現了股權集中。

龍湖地產是家族信托樣本

早在2012年,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的離婚案就將家族信托概念推向輿論焦點。龍湖地產信托案例非常著名。之所以出名,不是股權架構復雜、信托協議寫得好,而是因為兩個該用信托的人,在該用信托的時候,用好了信托這個工具。

根據龍湖地產的首發招股說明書顯示,早在2007年11月,吳亞軍與前夫蔡奎在開曼群島上註冊了純屬空殼的龍湖地產,其股權由兩家BVI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註冊公司)CharmTalent以及PreciousFull持有。

到2008年1月,吳亞軍與蔡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又註冊了壹個名為LongforInvestment的公司,該公司股權由龍湖地產100%控股。

2008年6月,LongforInvestment收購了夫婦倆打算用於上市的資產嘉遜發展的全部已發行股本。LongforInvestment收購了嘉遜發展後,又將股權分別以19.2億港元和12.8億港元的價格轉讓給CharmTalent和PreciousFull。

幾乎與此同時,吳亞軍與蔡奎將上述兩家公司持有的股權再次進行了轉讓。吳亞軍將Charm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遜發展的股份以零代價的饋贈方式全部轉讓給吳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 Sea Asset Limited(簡稱Silver Sea),結算為吳氏家族信托;而蔡奎也將Precious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遜發展股份轉讓給蔡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land Asset Limited(簡稱Silverland),結算為蔡氏家族信托。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land成為龍湖地產的直接控股股東,吳亞軍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龍湖地產的股權,而是通過吳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來控制。

吳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對象為若幹吳氏家族成員以及壹個名為Fitall的信托,這個信托的受益對象為龍湖地產的員工及管理層,旨在進行股權激勵。作為彼時吳亞軍的丈夫,蔡奎也被視作擁有這壹部分股份的權益。

蔡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對象為若幹蔡氏家族成員以及Fitall。而這壹部分股權的權益同時也由蔡奎的前妻吳亞軍擁有。

據了解,信托為獨立財產,在離婚時不視為夫妻***有,不需要分隔。也就是說,並不是離婚讓蔡奎獲得了超過200億港元的財富,而是從信托成立日起,這部分已經是蔡奎的獨立財產。

在這壹架構下,無論吳蔡兩人的身份性質發生了何種變化,公司股權最終都需要通過家族信托基金匯於壹體產生效力,這在壹定意義上保障了兩大股東行動的壹致性。

相比壹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家庭離異所造成的災難性後果,吳亞軍與蔡奎這場事關企業穩定與家族財富傳承的財產分割範本當時被稱為是成熟且具有前瞻性的。業內人士稱,龍湖地產的大股東將信托的財產安全隔離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根據港交所披露易顯示,目前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持有龍湖地產70.55%的股權;Silver Sea持有43.97%的股權;Silverland持有26.46%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