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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綜指新基準日市價總值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上證指數和上證新綜指從編制方法上來說都屬於“綜合指數”,就是將指數所包含的成分股的總股本進行加權計算。上證指數包含的成分股為所有上交所的股票,新綜指的成分股是所有已股改的股票,就是G股。由於A股股權分置的原因,綜合指數最大的缺陷就是失真(因為是以總股本為基準而不是流通股所以有“權重杠桿效應”、再有新股上市第壹天記入指數等),所以綜指在嚴格意義上來講對於研判市場的真實走勢是有壹定誤導性的。對於以上兩者而言,新綜指於年初面世,由於股改的歷史進程,有逐漸替代上證指數的趨勢,包括今後將要出現的指數衍生金融產品也不太可能會基於上證指數。當然具體的應用不這麽簡單,上證指數作為大多數人關註的指數具有強烈的心理效應,而市場行情的心理色彩相當嚴重,所以對於兩者在實戰中的應用是見仁見智的。

壹、指數名稱及代碼

指數名稱為新上證綜指,簡稱為新綜指;指數代碼為000017。

二、基日、基期與基點

新上證綜指以2005年12月30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樣本股票的總市值為基期,基點1000點。

三、樣本選取

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滬市上市公司股票。

四、指數計算

新上證綜指采用派許加權方法,以樣本股的發行股本數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 =(報告期成份股的總市值/基期)×基期指數

其中,總市值 = ∑(市價×發行股數)。

五、指數的修正

(壹) 修正公式

新上證綜指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

當成份股名單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市值/原 除 數=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減)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二) 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1.新樣本股入選 —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股票在實施後第二個交易日納入指數。

2.新上市—凡有成份股新上市,上市後第壹個交易日計入指數。

3.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4.除權—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 除權報價×除權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5.匯率變動—每壹交易周的最後壹個交易日,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該日人民幣兌美元的收盤價修正指數。

6.停牌—當某壹成份股處於停牌期間,取其正常的最後成交價計算指數。

7.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

8.股本變動—凡有成份股發生其他股本變動,在成份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 收盤價×調整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變動股票);

9.停市—指數樣本股部分停市時,指數照常計算;指數樣本股全部停市時,指數停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