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數名稱及代碼
指數名稱為新上證綜指,簡稱為新綜指;指數代碼為000017。
二、基日、基期與基點
新上證綜指以2005年12月30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樣本股票的總市值為基期,基點1000點。
三、樣本選取
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滬市上市公司股票。
四、指數計算
新上證綜指采用派許加權方法,以樣本股的發行股本數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 =(報告期成份股的總市值/基期)×基期指數
其中,總市值 = ∑(市價×發行股數)。
五、指數的修正
(壹) 修正公式
新上證綜指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
當成份股名單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市值/原 除 數=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減)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二) 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1.新樣本股入選 —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股票在實施後第二個交易日納入指數。
2.新上市—凡有成份股新上市,上市後第壹個交易日計入指數。
3.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4.除權—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 除權報價×除權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5.匯率變動—每壹交易周的最後壹個交易日,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該日人民幣兌美元的收盤價修正指數。
6.停牌—當某壹成份股處於停牌期間,取其正常的最後成交價計算指數。
7.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
8.股本變動—凡有成份股發生其他股本變動,在成份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 收盤價×調整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變動股票);
9.停市—指數樣本股部分停市時,指數照常計算;指數樣本股全部停市時,指數停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