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發行最早的公債並不叫“債券”,而叫作“股票”,它就是著名的“昭信股票”。
1898年1月30日,黃思永上書光緒《請特造股票籌借華款疏》,提出應發行借款“股票”,以充分挖掘和積聚華民的財富,尤其是應“嚴責中外臣僚,激以忠義奮發之氣,先派官借,以為民倡”,則“合天下之地力人力財力,類別區分,各出其余,以應國家之急;似乎四萬萬之眾,不難借壹二萬萬之款”。
這次上書提意見自有其原因。甲午戰爭後,清廷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其中第四款規定:“中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同時還約定,這筆兩億兩的賠款必須在3年內分8次付清,否則,未付清的款目要另外支付5%的年息。這筆賠款相當於清廷兩年的全部稅收,當清廷交付了第4期賠款後,再也拿不出錢來。1897年清政府籌辦第三次借款時,英國和沙俄為獨占貸款權爭執不下,形成僵局。清政府對雙方都不敢得罪,決定停借外款,自己想辦法解決。光緒允許天下士民上書言事,並下詔要求臣下“籌劃開源之計以償付賠款。”
此項借款關乎國家的自立自強,所以黃思永請將借款“股票”命名為“自強股票”。希望讓老百姓明了政府借款是“因國計自強派股”,進而“人人曉以休戚相關之理,人人動其忠君愛國之忱”。後來,在制定章程之時,侍郎張蔭桓將之改名為“昭信股票”,意即“就認股數目以昭信守”,顯示政府信用。
在利益保障方面,此項股票定以壹年見利,“既速且準”。黃思永樂觀地指出:通過精神激勵和收益保障,華商壹定會積極響應,“安見將來風行之盛,不如外洋”。正為財政危機困擾的光緒帝對黃思永的奏疏十分重視,傳旨“著戶部速議具奏”。戶部上《奏準自造股票籌借華款疏》,基本上同意黃思永的方案。光緒皇帝當即批準,並對此次募集公債寄予了厚望。
根據黃思永建議“先按官之品級、缺之肥瘠、家道之厚薄,酌定借數之多少,查照官冊分派,漸及民間。”戶部官員在會商時作了較為實際的考慮:“第缺分肥瘠、家道厚薄,壹時既難周知;且按官之品級以定數之多少,亦恐跡近抑勒,窒礙難行。”經過“會同商酌”,戶部定出了較為折衷的方案:由該部印造“股票”百萬張,凡官紳商民均“量力出借,無庸拘定數目”。但考慮到“內外大小臣工,受國厚恩,際此帑絀時艱,尤當熟計安危”,發揮帶頭作用,“出家資以佐國用”。所以“擬請降旨飭令在京自王公以下,在外自將軍督撫以下,無論大小文武現任候補候選各項官員,均領票繳銀,以為商民之倡”。即將政府強制攤派,變為動員官員認購。